损坏他人私有物触犯刑法
王先生来自台湾,已过花甲之年。退休后平时喜爱玩老虎机消遣。一次在某赌场玩时,他操作的老虎机器发生异常,光吃钱不运作。这样重复几次后,王先生气不打一处来,控制不了当时的情绪,遂猛力击打老虎机直至将其打坏了。赌场人员要求王先生赔偿二千多元,遭其拒绝后便由保安叫来警察。警察经过调查后对王先生提出刑事指控。检控官审核了其材料后,念其初犯,就给了他“另类解决方案”的机会。王先生首先要赔偿损坏了的机器的费用(注意,这里不是说认罪,而是愿意为个人行为负责),然后在自愿参与该方案的前提下,履行一些指定的条件后,控罪便被撤销,没有留下刑事案底。
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庭外另类解决”(Diversion)?
“庭外另类解决”方案与法庭正常程序不同,它是一种以“警醒初犯者”为主要目的的法律手段。这是为当事人能够具有更好的社会意识并成功融入社区而设计的。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案例需由检控官来筛选,最后移交给社工在庭外来解决。而且通常只适用于初犯且没有严重案底的人。
当检控官考量并确认当事人符合要求时,便会让当事人与社工在法庭碰面。社工获取了当事人涉案的情况与资料,将会敲定一个完整的方案让当事人去执行。它必须是在被告人自愿参与并对所发生的事情承担责任,签订协议,并同意满足社工提出的条件后,才有资格参与该方案。
经过商讨后的惩戒方式,可以是在庭外让被告参与一些与案相关的教育课程、让其为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社区的义务活动或服务,或给予慈善机构捐款、写道歉信等等。如果当事人能够成功完成这些条件后,并且能够对个人的行为负责时,最终一般都会被撤销控罪,且不留案底。
该方案的好处在于,对于轻案,它是一个最有效的解决途径。而且,它也大大节省了受害方及证人可能耗费在正常法庭程序上的时间。再有就是,这种以社区为基础的惩戒方式,被普遍认为可以有效地让轻案当事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当检控官考量并确认当事人符合要求时,便会将此案移交给社工,社工会敲定一个完整的方案让当事人去执行。而前提必须是在被告人自愿参与且对所发生的事情承担责任,并同意满足社工提出的条件后,签订协议,才有资格参与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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