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常委会审议完港版国安法后,由党媒公布了决定。1.将在香港设立国安公署,直接参与“办理”国安案件。2.港首可指定法官审案(更改过去由大法官指定)等。这次草案更改了以前的一条罪名:把“外国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更改为“勾结外国势力”。把打击外国人或外国势力转变为重点打击香港本地人。香港自治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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