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首先,平时要在车内备有纸和笔,利用手机的照相功能。倘若不幸地发生了车祸,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丶沉着,切莫惊慌失措。特别是错在对方,绝不要气势汹汹地忙着找对方理论。为了防止对方以任何借口破坏或逃离现场,此刻有太多的重要事情要做:
拍下车祸现场(不同的角度不妨多拍几张留存)。
第二,心平气和地记下对方的车牌号码。可能的话,问一问对方有没有人受伤,以表示对对方的关切。如果这次车祸的错误不是自己,而对方也肯承认错误的话,要以诚恳的态度听取对方叙述车祸发生的经过和原委,在这个时候,能有一个第三者在一起听取他的“自白”,就再好不过了。因为,万一对方后来反悔,你还可以有第三者作证。当然,你要留下第三者的姓名丶电话和住址。
第三,索取对方资料。对于车祸的责任,如对方根本不愿承担,不必勉强,也不必与对方争吵。你最好先把自己的驾驶执照和保险卡拿在手里,并且向对方索要相关资料。从对方的驾驶执照和保险卡上,抄录他的姓名丶出生年月日丶驾照号码以及保险公司名称丶他的汽车名称丶汽车出厂年份丶汽车VIN 号码丶保险号码( Policy Number)和保险公司的电话号码。对方的电话号码顺便也要一下。如果对方不承认错误,不愿意拿出相关资料来,你就应好好地跟他解释,告诉他车祸发生后,交换资料是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以便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提出报告,这与车祸发生的是非没有牵连。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拿出资料来,你可以对他说:“我只好向警察局报告,你出事后逃离现场。”出事后逃离现场,是很重的过失,相信对方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再拒绝你抄录他的资料的。
以上做法是你估计整个车祸损失在600美元以下,因为警察到现场写车祸报告,将给双方都留下车祸记录。如果对方勇于承认错误,当场私下和解为好。但上述资料仍要抄录。如果车祸损失估计在600美元以上,或有任何一方受伤,千万不要立刻移动车的位置,第一件应做的事就是电话报警,务必请警察抵达现场后裁决错在哪一方。若在警察抵达现场之前移动了车辆的位置,将使警方难以判断谁是谁非。警方到现场后会绘图并作车祸现场的描述及车祸报告。若你受了重伤,你有权请警察为你召救护车送你去医院。如果警察到达现场,24 小时后即可电告其所在分局索问车祸号码(Accident Number),或前往取回车祸报告。如果你带有照相机,应对车祸现场拍照存证,以防对方赖账或警察有种族偏见,让律师为你讨回公道。假如这次车祸的发生是你的过失,你也不必向对方道歉或是认错,只要客客气气地表示:“让我们向保险公司报告吧!”
第四,如果车子损失不大,照样能驾驶,自己可以把车子开到修车行去估价修理。万一车子已经不能离开现场,最好是自己打电话给信赖的修车行,请拖车来拖走。有不少拖车公司,消息非常灵通,某地发生车祸之后,很快就有拖车公司的拖车出现在现场,他们会把一张印得密密麻麻的表格交给你,让你在上面签字,这是一张授权书,是车主授权给拖车公司拖走车子或修理车子。面临这种情况,不要随便在授权书上签字,最好把授权书看清楚再说,假若你根本不愿意授权给这家拖车公司拖车或修车,就不要理睬他们。
第五,向保险公司索赔。离开车祸现场回到家里,假如身体状况还允许的话,应该先把你的汽车保险拿出来看一下,或跟你的保险经纪人通一个电话。目的是确确实实弄清楚你的车险到底保了哪几项。比如,你有没有买PIP ( Personal Injury Protection ),如有这一项,即使车祸是你的错,你的保险公司还是会赔你部分的医疗费或工资损失。再比如,对方推说忘了带汽车保险卡的话,那就有可能根本就没有汽车保险,那你就有必要确定一下你有没有买UM ( Uninsured Motorist )。又如,你的车不能开了,查一下你有没有买租车保险,如有的话,你就可以先去租一辆车应急。总之,对自己的保单,要心中有数。其次,从你的保险经纪人那里听取建议。比如,要不要请律师?如何向保险公司描述车祸现场?如何索赔,才不影响或尽可能少影响今后的保费?等等。假如你身体感到不适,应尽快去看医生,而不是去找律师。因为医生可以确定你受伤的情况并决定你如何接受治疗。医生也会根据需求指点你如何丢找一位好律师,帮你讨回公道,要回一些经济赔偿。一般情况下,你去看医生时不必付费,因此千万不要担心医药费而不去就医。医生介绍给你的律师,也不需付费。但一定要以文字为凭,在契约上写明,官司输了,不付律师费,如果赢了,与律师对分或给他1/3 。注意,看医生最好在车祸的当天或第二天。尤其是基本确定车祸责任在对方时,更要去看一次医生,留下看病记录。因为车祸后有些伤痛一开始并不明显,但在一周丶数周或数月后会越来越严重。留下记录对以后再医疗丶索赔都比较有利。如果神志不清丶有出血的情况,应到医院急诊室去;如果仅是一些疼痛,可找脊椎骨神经科医生。
第六,在看过医生后,就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的过程(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有免费的800 专线)。如果你是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你就要提供对方的姓名丶保单号码。同样,如果你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你就要提供你自己的姓名和保单号码。向保险公司陈述事故过程既要提供各种信息,又要突出重点。在听完你的陈述之后,保险公司会给你一个理赔号码(Claim Number)。你要记下这个号码,再跟保险公司联络时,只要报出这个号码,就很快能找到你的档案了。保险公司在接受你的索赔后,就会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如向对方肇事者或目击证人了解情况,或向你要警察的报告,或请你提供其他文件等。在整个过程中,你作为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在保险公司决定赔偿后,接下来就是估算理赔的金额。有些公司会指定估价的修车行,有些则让你自己找三个估价的修车行,然后公司决定由哪家修。也有的要你自己找。很多车主把车子交给他信赖的修车行,然后由修车行与保险公司直接谈判修理费的问题,因为双方谈判人都是修车专家,谈起来比较容易,经常是事半功倍,皆大欢喜。这最后一种做法,在小城镇是常见的。保险公司通常在拿到修车行的修理费发票,或你的医疗费丶租车费单据后,会把支票寄给你或修车行。假如你对赔偿额有异议,可以反复与保险公司讨论,直至一个双方满意的结果。有关索赔资料,如警察报告丶赔偿结果等保留5 年为好,以作为未来保险公司正确估价你的保费的参考。
最后,如对方无保险,或对方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或是仅赔一半的,损失低于5000 美元的,你可赴车祸发生地的小额索赔法庭提出诉讼先。
另外有12点建议:
第一,不要轻易私下和解。如果一部汽车撞到你,司机说,不要报警,我给你500块钱,咱们私下和解吧。这时候,如果你受伤了,法律规定一定要报警。即使伤很轻,也要报警,不一定在现场,可以事后报警。
第二,无论如何都要做医疗检查。发生了车祸,人通常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有些受伤没有立刻显现出来,包括头部丶颈部的伤,可能后来才显示。因此,不要跟警察说,没事。如果你说没事,警察可能就会在报告上写下你没有受伤,对你很不利。
案 例:有一个人出了车祸,手臂上有块淤青,他觉得没事,但一个月后,他发现自己的手臂动不了,赶紧去找律师,但律师不愿意接案,因为保险公司十有八九不会理赔,保险公司会说,已经过去了一个月了,谁知道你是不是跟人打架受伤的呢?怎麽证明你的手臂不能动是车祸所导致的?
第三,车祸发生后,小心你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记住,绝对不要说“是我的错”(Never say it is my fault)。警察通常会问车祸相关人员:“发生了什麽?”警察问的是事实,不是让你下结论。因此,你不要说“对不起”,也不要说“是我的错”。常言道, 一桩车祸的发生需要两部车。有可能大部分的过失在于你,但对方可能也有过失,无论你错90%还是10%,你都不要把过失全部揽到自己身上。
第四,保存所有的证据。保存证据对你将来打官司有利。如果有好心的目击者把电话留给你,要赶紧记下,把目击证人的名字告诉警察。尽可能多地拿到对方司机的信息,问司机的名字,地址,保险公司名字。如果你身上有手机,用手机拍下现场的照片,将来会有用。
第五,出了车祸后,不要跟任何人讲车祸发生的细节,除了你的律师。你可能会接到一些电话,包括对方的汽车保险公司,或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打来的电话,对方可能态度很好,话说得很动听,但无论如何,不要跟他们谈论车祸,因为你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落入陷阱。
第六,不要自己跟保险公司签任何协议,除非你的律师在场。不要因小失大,因为你能获得的赔偿可能远远超过你自己想象的。
第七,不要跟对方司机签任何协议。对方车辆可能蹭了你一下,刮落一点油漆,这时候,对方司机可能会说,给你150元修车,小事化了。你当然可以拿着钱去修车,但不要签下任何协议。
第八,如果可能,加买“无保”或“低额”保险(UM/UIM)。纽约州规定车主必须购买不低于25000元的保险。律师建议加买UM(或称UIM),当撞 你的车没有保险,或保险很低时,你可以获得赔偿。如果你是已婚者,还可以买“夫妻保险”。当夫妻两人同时在车里,其中一人开车出了车祸,受伤的配偶可以告开车配偶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以前纽约州曾经一度取消该法律,理由是防止欺诈,现在又恢复了该法。
第九,MVIAC(称机动车事故赔偿基金会)。如果撞你的司机没有保险,或跑掉,并且你家里没有汽车,你受伤了可以申请MVIAC。
第十,如果你与人打架,汽车可能会被当作武器。假设你与另一个人在街上打架,对方跳进车里,车驶过来,把你撞伤。这究竟算不算车祸?关键在于:对方是不是故意把汽车当作武器把你撞伤。这时候,如果你对警察说,对方故意开车撞你,那麽你大概只能拿到受害人赔偿,而没有车祸赔偿,因为开车故意伤人不算车祸。
第十一,受伤地点很重要。除了出车祸,人走路可能也会摔伤,或遭打劫受伤,如果发生在街上,可能无法打官司索赔,但如果你在停车场被打劫,或在一幢楼里被打劫受伤,你可以告物业房东没有提供安全设施。
第十二,如果告政府,行动要迅速。你可能被消防车撞伤,或被邮局车辆撞伤,这时候你采取民事索赔诉讼的对象是政府。政府作为被告的官司,有效期限很短,你必须在30天或90天内发传票或提出诉讼,因此行动要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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