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洗钱规则的国家之一。早在1970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银行保密法(BSA)》。
该法规定,在美国所有的银行,单日存入 10,000 美元或更多的现金,银行必须向金融刑事执法网(FinCEN)提交货币交易报告 (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CTR) 。
要求存款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实际居住地址、出生日期、职业、纳税人识别号 (TIN) 、现金来源和政府签发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
美国的这项联邦法律,是为了打击国内和国际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其他金融犯罪。
税务是防止洗钱的基础,偷税漏税的收入是非法的收入,有意掩盖资金来源和所有权属于洗钱。
洗钱是联邦重罪,由美国多个政府部门参加处理,如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国税局和纽约州金融服务局等。
刻意规避申报风险高
同时,这项法律也规定了,为了刻意规避申报的要求,而将大量的现金拆分为不足10,000美元的较小数量,而多次存入银行是犯罪行为。这被称为“结构化拆分现金交易罪”(structuring)。
很多美国华人为了规避申报,喜欢偷偷的把手上大量的现金,分批存入银行。其实,这样很容易被国税局盯上。
早期曾有报道,持美国绿卡的华人李景硕,在伊州南部中心村(Ceterville)开设按摩院,因多次到银行存款,都在万元以下,引起国税局注意并展开调查。
调查后发现,李景硕的收入虽来自经营按摩院,但他有意逃避联邦1万元以上存款必须申报的反洗钱规定,将现金分成多笔存款存入银行。
该案在2016年3月4日开庭,李景硕被裁定触犯“有计划金融交易”罪名成立。
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例。中国的知名导演英达,也是因为这个事情惹上了很大的麻烦。
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间,英达将总额46.44万美元的现金分为50次,每次存款额度低于1万元,先后存入他和妻子在美国四家银行开的六张银行卡账户中,随后英达被美国国税局以涉嫌洗钱罪告上法庭。
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的第5324节规定,任何人不得通过“结构化拆分(structuring)”的方式,逃避法律规定的金融记录报告;任何人如果涉及使用特定模式违法并在12个月之内涉及10万美元非法活动,则面临罪行总收益的双倍或最高10年刑期,或两者皆有。
美国联邦国税局便是依据上述法条,指控英达涉嫌“故意瞒报金融交易(intended to evade the 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ing requirement)”和涉嫌“拆分现金交易(structuring)”罪。
英达对“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等国税局的指控认罪。
华人在海外存钱怎样规避风险
●在美国的合法收入要如实申报
比如开餐馆每天所得超过1万,在存钱时不要故意存少于1万元,而是如实的将所有钱都存进去。
合法收入积极申报,以后该存款用于购买房屋、土地等其它商品时才不会出现问题。
●从中国带过来的现金直接存入银行
如果是华人从国内带到美国的大笔现金, 在过海关时必须申报, 不申报被发现后,所有的现金会被海关没收。
既然已经在海关申报过了,就表示美国政府知道你带来了多少现金,这时如果你再分开存款被抓住的可能性更大,所以要一次性存入银行。
这样存取钱要避免
●一周取钱超过3次,每次金额超过1000美金,这样的情况下你的账户就很容易被国税局盯上。
●如果每月存现金超4次时,银行系统就会自动标记,成为被关注人群。当你长年多次存款金额累计过大时,国税局就会来查。
●一年内存入现金超过10万,每次存入不超过1万美金有可能触犯刑法,看存款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为了规避申报。如果存款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申报,存款人会触犯法律。
其实如果你的钱是合法收入,不要规避申报,大额资金的出入在北美并不会受到限制。相反,本来是正当收入,也并无瞒报和逃税故意,不恰当的做法,反倒可能被美国税务机关,甚至警方和情报机构的反洗钱、反逃税机构盯上,惹来麻烦。
怎样安置手上的现金 才不会有问题呢?
1) 每次存款低于2000美金,每月小额存款不超过4次。
2) 如果你有多于10000美金的合法现金要存,不妨直接跟银行说清楚,诚实报备之后存入。
3) 跟熟人进行置换,把现金给朋友,他开支票给你,支票的存取是不会引来麻烦的。
4) 到邮局去购买现金支票Money Order,分为国内现金支票和国际现金支票两种,不存在有效期,丢失还可以补办。国内(美国)现金支票最大面额为1000美金,每张收取1.6-2美元的费用;而国际支票最大面额为700美金,每张收取4.75美金的费用,你可以把国际支票寄给全世界任何人,当地银行现金兑现。
5) 尽量避免车上携带大量现金,被警察查到时很难向警察证明现金的来源及用途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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