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六个月的美国永久居民﹐即使手上握有回美证 (Reentry permit)﹐美国海关仍有权拒绝让你入境﹐并取消美国永久居留权。这项判例﹐对许多手持绿卡但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台湾的移民人士具有重大影响。
本案原告是一名巴基斯坦妇女﹐她在拿到绿卡后二个月就回到巴基斯坦结婚生子﹐总计五年内在美国所居住时间不超过四个月。后来她在回美国时﹐在海关被没收绿卡﹐取消居留权﹐并拒绝入境。本宗持续了数年的官司﹐最后在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被判败诉。
旧金山移民律师表示﹐拿到绿卡的人士﹐必须在美国居住相当一段时间﹐才能向移民局证明你有在美国长期居住的意图。所以拿了绿卡就回国的人士﹐非常有可能被取消居留权。
但移民律师表示﹐不是取得绿卡后就不能在美国以外地区居住或工作。例如许多硅谷科技人士﹐最近纷纷到大中华经济圈工作﹐这种情况移民局也会有多重考量因素。
如果持有绿卡人士﹐打算到亚洲工作二年﹐如果能够向移民局提出为期二年的合约﹐证明二年后你还将回美国长期居住﹐就能保留住绿卡。
除了工作上情况外﹐移民局也会考虑这名绿卡持有人的其他亲属是否仍住在美国、个人在美国报税状况、在美国是否还有房地产等因素。总之﹐若拿了美国绿卡后想在台湾长住的民众﹐要特别注意定期返美﹐并停留一段足够时间﹐以免不仅公民身份拿不到﹐最后连绿卡也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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