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良好品德”的人包括但不限于:酗酒人士;从事娼妓或靠卖淫为生;协助偷渡外国人参与迫害信仰者;犯过涉及不道德的刑事行为;曾作假证供以取得移民利益;收入主要来自非法赌博活动;曾坐牢一百八十天或以上;犯过两次刑事罪,总共被判入狱五年或以上在后犯过加重罪行;犯过涉及毒品的刑事罪(犯过一次携有三;十克以下大麻的罪名除外)。”
主持人:“这其中您最常碰到的有哪几类型?”
文迪律师:“最常看到的就是曾经做假的证词以取得移民利益和犯罪行为。移民局会看申请入籍者在美国的期间里,是否有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证词。这可能发生在最初入境美国时,在机场说了不实的话,或者是用伪造文件入境,这都可以视为假证。一般来说,尽管移民局在当事人申请绿卡时,已经原谅了这个行为,从而批准了绿卡,但在申请入籍时,一定要在申请表上注明这个假证的记录。这个非常重要。因为没注明记录的本身,会被移民局视为是另一个提供假证的行为。”
主持人:“那犯罪行为会怎么影响申请入籍者呢?”
文迪律师:“最重要的是犯罪行为不只是包括有刑事定罪的记录。任何犯罪行为或有被逮捕或被刑事传票都算在内。这些如果没有在入籍申请表上说清楚,也会被视为缺乏良好品德。”
主持人:“那在什么情况下,一位永久居民会为了避免绿卡被取消的风险,而选择不申请入籍呢?”
文迪律师:“这个话题非常重要。因为有一些人可能是五年或十年或更久之前,犯下了导致被刑事定罪的错误。但是移民局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对这些行为不理不问。所以在提交N-400入籍申请表之前,一定要先咨询对入籍移民法规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因为若有这些不良行为的记录,移民局不仅可能会因为评估你缺乏良好品德而拒绝让你入籍。某些刑事定罪记录还可能构成被驱逐出境的理由。那移民局就会把你放入移民法庭递解程序当中,取消你的绿卡,并有可能把你驱逐出境,无论你在美国住了多长时间。”
主持人:“那您一般是在什么情况下碰到这类案件呢?”
文迪律师:“我想要说当事人都是在遇到问题之前就来找我。但实际上经常都是在他们自己提出入籍申请后遇到麻烦,或是其他缺乏经验的律师告诉:‘他们不用担心,那些十年前的记录不会对你入籍造成任何问题。’事实上,移民局虽然会着重申请的前五年,他们还是会以你在美国的全部时间来做评估。”
主持人:“那除了‘美国移民与国籍法’里列出的几类人,移民局还能因为什么其他原因,来评估入籍申请者缺乏良好品德吗?”
文迪律师:“有的。移民局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大的酌情决定权。我们这几年观察到他们会审查你是否依法在美国报税。他们有权力酌情看你愿不愿意尊受美国税务法,其他的酌情权包括你是否拒绝抚养子女,或是未能遵守兵役登记规定。这些都有可能被移民局视为你缺乏良好品德的原因。”
Comments are close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