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的移民排期确定后,因为时间的漫长,往往在这中间出现一些变化,而需要更改排期。比如:
(1)因为情况的改变,申请的类别更动,是否可以保持原来的排期,先看亲属移民。例如公民为二十一岁以下子女申请,不需要排期的超优先,但是到了超过二十一岁成了亲属第一优先,结了婚成了亲属第三优先,这些更动,排期都依据原有申请案的交件时间,优先变了但是排期不变。
永久居民为子女申请就不同了,例如为未成年未婚子女申请为第二优先,但是子女结婚了,则申请案消失,因为永久居民不能为已婚子女申请移民。但是父母在子女结婚前成为公民,子女结婚的话,就成了第三优先,保持原有的排期。
再例如永久居民父母以第二优先申请子女,当父母成了公民,则立刻成了第一优先,子女仍保持原有的排期,可以更快的取得绿卡,在父母成为公民后,子女立刻结婚的话其配偶也能以原来的排期移民。
(2)职业移民拿到的排期,查看移民局的申请许可通知书[I-797]上, 会有申请人的排期。申请职业移民第一,第二,第三类优先,在先得到劳工纸批准,没有继续办理签证,又再作第二次申请,只要项目不变,都可以保持原有的排期。总之要看当时的其他客观因素,而判断是否可以保持原有排期。
Comments are close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