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务:信托遗产规划,财产规划,移民法,婚姻家事法,税法。
我和我配偶在美国生了一个孩子,但我们是非法移民。我们的孩子能为我们申请移民吗?
在你的孩子21岁之前不能为你们申请移民。
不可以。只有当你成为美国公民并年满21岁才能为你在国外的弟兄姐妹申请移民。
会的,有一些罪会导致你的公民申请被拒绝,并且开启你的递解出境程序。
在13个州同性婚姻被法律承认,包括:加利佛尼亚,康乃狄格,特拉华, 爱荷华, 缅因州, 马里兰, 马萨诸塞州, 明尼苏达, 新罕布什尔,纽约,罗德岛和华盛顿特区. 所以在同性婚姻被认可的州,可以为同性配偶申请绿卡。
不用,但是一般来说, 绿卡持有者不能在美国之外生活超过六个月。如果他或她希望在一年内在美国之外超过六个月,那么他或她需要申请一个回美证,也就是重新进入美国的许可,否则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绿卡。
工作- 你会被允许在任何美国的公司工作。
做生意– 你可以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开始自己的生意。
旅游- 你可以在美国的任何地方旅游,并且进出美国海关时不会被拒绝。
家庭 – 你可以申请,使配偶和未结婚的孩子也获得绿卡.
房子 – 更容易获批房屋贷款或者得到更低的利率。
教育 – 你可以享受州内公立大学学费。这个学费基本上只有外国学生需要付费的二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以下信息 由Michael Piston律师和Louisa Wu律师撰写
“作为律师,我觉得自己有使命去澄清这个问题。”
中国庇护者有回国的合理性
最开始在律师所接触政治庇护的案件时,常常会不解,经常会有客人问我,他们递交申请庇护之后,多久可以回到母国?对我而言,这些问题是非常古怪的,甚至是可疑的。真正害怕受到迫害而申请庇护的人应该不会希望知道他们是否有一天还能回到母国。
但是,随着时间流逝,那些在我看来是真正的申请庇护的人,也很关心他们能否回中国这个问题。所以,我逐渐意识到他们可能有合法的理由在获得庇护以后回到国家探望他们生病的父母和家庭成员,参加婚礼和葬礼。我渐渐意识到,那些迫害他们的政府和人们可能不会在他们的短期旅途中了解到他们的行踪而对他们实行迫害。
一位因为支持法轮功和民权运动而受到中国政府监控的朋友,其本人在美国做医生,闲暇的时候写些文章,发表在美国的主流期刊上,属于典型的异见人士。2011年拿到美国的庇护绿卡,2012年,因为母亲瘫痪,所以不得不回国。他说在当初申请庇护绿卡的时候,已经做好了不再回中国的心理准备。但是没想到母亲身子太弱,不能来探亲。每年回国都是一件让他头疼的事情,既担心在中国被政府监控,问询,不让入关,又担心回美国的时候,被移民官盘查或者没收绿卡。后来,他向我咨询能否回国的问题,美国的移民法是否明确禁止庇护人士回国?庇护人士回国究竟要承担多大的失去绿卡的风险?
我反问他,你写文章说中国政府不好,你回中国不会有问题吗?他告诉我,理论上说,虽然有些异见人士可能确实一下飞机,就可能被逮捕。更多的人们实际上也只是和地方的政府和势力发生冲突,于是没有在短暂的旅途中引起任何的注意。而只有当他们停留的时间过久的时侯,他们才会成为迫害的对象。中国政府未必对每一个异见人士都在意。中国政府在意的是对国际舆论有重大影响的异见人士,比如像民权领袖,法轮功的协调人。对于不少异见人士,如来纽约大学做访问学者的盲人人权律师“陈光诚”,中国政府更希望他离开中国,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异见人士并不都是主张暴力推翻政府的人士,也并不都是极右派。有的也很温和。异见人士都有血有肉,爱远方的亲人。庇护人群还包括早年被计划生育部门强制流产或者结扎的人们。所以,作为律师,我觉得自己有使命去澄清这个问题。
庇护申请者、难民、绿卡 三种身份如何回国 答案不同
“从美国移民法角度,庇护人对迫害的‘害怕’和回国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简单的逻辑是,如果某人申请了政治庇护,就意味他放弃了受到母国保护的权利,不能再使用母国的护照了。但是,移民法并没有一个明确地禁止庇护身份的人回到母国的规定。进一步说,这还取决于他持有何种具体的移民身份。如果他是难民身份或者庇护申请人的话,回国一定是要避免的,除非有最紧迫的理由。比如说直系亲属的死亡和严重的疾病。从另一个角度上说,如果他已经是永久居民(绿卡)的话,是可以回到母国的,只要他的回国不会和他的庇护申请有严重的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从某种程度上看,不会构成他在调整身份(绿卡)阶段“害怕迫害的”相悖的证据。
这里解释一下难民身份(asylee)、庇护申请人身份(asylum applicant)和庇护绿卡(permanent resident based on asylum)身份的区别。申请庇护的人首先要向移民局申请589表格,移民局如果拒绝(假设庇护的人没有合法身份),案子就进入了法庭程序。申请人通常在一年或者两年以后要上庭陈诉。如果法庭上批准了庇护身份,和先前移民局批准了庇护身份具有同等的效力。法庭上拒绝了庇护身份,申请人马上进入递解程序,随时都有被遣送出境的危险。
拿到难民身份(asylee)以后,等于就拿到了申请绿卡和入籍的通行证。在美国难民身份的人已经可以享受政府的福利和去公立学校读书的待遇。难民身份一年以后,申请人可以调整身份,也就是申请庇护绿卡。庇护绿卡和其他的绿卡(婚姻绿卡、投资移民绿卡、劳工绿卡等)没有本质区别。唯一的区别是,绿卡右上方有一个”as6″的标记。
●1、庇护申请人回国:回美证+强有力理由
首先,很明显的一点是,如果庇护申请人没有回美证(Advance Parole),就离开美国的话,不论他去了他的母国还是其他的国家,都代表他自动放弃了庇护。然而,如果去他的母国的话,即便有回美证,也是不被鼓励的。根据联邦移民法的规定,一个申请人如果持回美证,去了他申请庇护的国家,会被视为是放弃庇护申请,除非申请人”有强有力的理由。”(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什么才是“强有力的理由”呢?国土资源部的规定(DHS regulations)中,并没有界定这个概念。但是一个法庭曾经引用的判例中,对这个概念理解为是“配偶,孩子和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死亡。”法庭认为,如果申请人要陪伴自己的父亲回到母国接受治疗的话,也被认为是允许的。另一个法庭认为,申请人本人回到母国接受手术,如果是从经济深浅的角度考虑的话,是不被允许的。虽然法庭不排除申请人可以回母国接受重大手术的权利,但是申请人在此案中无法证明他们不能承受在美国手术的费用,是不得已而回母国手术的事实。
这两个判例给我们的启发是,如果申请人为了自己的直系亲属的严重疾病和死亡,是可以回到母国的。但是,如参加婚礼则不会被认为是“强有力的理由。”如果申请人本人生病需要回母国看病的话,也必须要先排除在美国接受治疗的一切可能性。然而,案件的裁判都必须是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基础的。不论什么样的理由,申请人都必须解释他们“害怕迫害”还要回到母国的原因。
●2、难民回国:需要调整成为绿卡
一个人被批准庇护申请以后,不应该马上回到母国。移民法Section 208(c)(2)(D),规定,难民,如果自愿接受国籍所在国的保护,回到自己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国家,或者,如果没有国籍,回到他自己最后的居住地,他的庇护身份身份就会被取消。
如果一个难民希望能够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一个难民必须证明他在调整身份的时候,他还是一个难民。所谓难民的定义是,他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回到自己的母国,或者不愿意,不能够接受自己的国籍所在国的管辖和保护。基于对因为种族、宗教、国籍和社会团体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对迫害的害怕和恐惧。
●3、庇护绿卡回国:需要做某种准备
一旦难民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那么法律界定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没有一个法条说,永久居民回到自己的母国,会导致他们放弃美国的身份,或者失去他们的绿卡。根据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所指出,一旦难民成为了合法的永久居民,他就不再拥有难民身份。因此,上述的法律解释【移民法Section 208(c)(2)(D)规定】不适用庇护绿卡持有人。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一旦一个外国人成为永久居民了,这个永久居民身份的取消需要一个终审的行政令(递解令,驱逐令,废除令)。一旦一个难民获准永久居民,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被取消绿卡:一、因为刑事罪或者移民的犯罪,而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二、他们在美国境外的时间过长,(超过一年的时间),而被认定已经放弃了他们的美国居留权。三、如果证实他们获得永久居留的理由原本不成立的话,那么这个永久居留的身份同样也可以被取消。
但是回到自己的国家,并不能直接认定他们原本获得永久居民的权利(上述第三条)是不成立的。在用第三个理由废除这个永久居民权利的时候,政府必须用明确、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换言之,政府具有举证责任。
律师观点:是否回国,视具体情况来判断
作为多年从业的移民律师,我从来没有听说美国政府因为某人回到自己的母国,而吊销其绿卡的。我从来也没有找到过这样一个公开的判例。即便入关时,庇护绿卡的人可能或遭到边境移民官的问询。边境移民官没有吊销绿卡的权力。
如果要取消永久居民权,需要法庭来裁决。 政府要用明确、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难民在过去调整身份的时候,缺少“对迫害的害怕”。而只是居于他回到自己害怕迫害的国家这一个简单的事实, 是不足以的取消永久居民权的。而对于尚未取得永久居民权的难民或者庇护申请人,我强烈建议他们选择不要回到自己的国籍所在国。任何持有庇护绿卡的人或者难民,在回到自己的母国之前,应当向移民律师请教。而律师应当根据客人所有的事实来推断他这次国际旅行的风险。
作为多年从业的移民律师,我从来没有听说美国政府因为某人回到自己的母国,而吊销其绿卡的。我从来也没有找到过这样一个公开的判例。即便入关时,庇护绿卡的人可能或遭到边境移民官的问询。边境移民官没有吊销绿卡的权力。
如果要取消永久居民权,需要法庭来裁决。 政府要用明确、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难民在过去调整身份的时候,缺少“对迫害的害怕”。而只是居于他回到自己害怕迫害的国家这一个简单的事实, 是不足以的取消永久居民权的。而对于尚未取得永久居民权的难民或者庇护申请人,我强烈建议他们选择不要回到自己的国籍所在国。任何持有庇护绿卡的人或者难民,在回到自己的母国之前,应当向移民律师请教。而律师应当根据客人所有的事实来推断他这次国际旅行的风险。律师观点:是否回国,视具体情况来判断
作为多年从业的移民律师,我从来没有听说美国政府因为某人回到自己的母国,而吊销其绿卡的。我从来也没有找到过这样一个公开的判例。即便入关时,庇护绿卡的人可能或遭到边境移民官的问询。边境移民官没有吊销绿卡的权力。
如果要取消永久居民权,需要法庭来裁决。 政府要用明确、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难民在过去调整身份的时候,缺少“对迫害的害怕”。而只是居于他回到自己害怕迫害的国家这一个简单的事实, 是不足以的取消永久居民权的。而对于尚未取得永久居民权的难民或者庇护申请人,我强烈建议他们选择不要回到自己的国籍所在国。任何持有庇护绿卡的人或者难民,在回到自己的母国之前,应当向移民律师请教。而律师应当根据客人所有的事实来推断他这次国际旅行的风险。
──编者按──
政治庇护绿卡是否可以回中国,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经常听到人说,拿政治庇护绿卡回国没有事,有人说回去几次了。也有人说,政治庇护绿卡不能回国──因为自己的绿卡“吊销”了。读了吴律师和Piston律师的文章,我知道所谓的“吊销”也是法庭的判决,而非是边境移民官的权利。因此,要顺利的回美国,还是最好请专业律师针对自己的情况做个详尽的咨询。
Michael E.Piston律师,资深移民律师。1982年毕业于美国韦恩州法学院。1985年从业至今,是美国备受瞩目的移民律师。他的办公室每年处理300个PERM和超过1000的非移民签证,擅们长诉讼挑战H签证的否决和L签证的否决。近年处理大量庇护案件。是全美声誉颇高的移民律师。
Louisa Wu是纽约执业律师,现供职于汤学武律师事务所。
回国后顺利回美国是大事,也需慎重,读者可以找这两位律师咨询,电话是212-920-0692,中英文皆可。
Michael E. Piston
Attorney at Law
225 Broadway Ste 307
New York, NY 10007
电话:646-845-9895(英文)
212-920-0692(中文)
传真: 206-770-6350
邮件:michaelpiston4@gmail.com
解读2017财年(2016年10月)职业移民签证变化
每年的10月都是移民局开放签证的日子, 如同往年, 移民局今年也发放了新的签证名额。
最大的变化是,在职业移民领域, 包括 EB-1A、EB-1B, EB-1C、 EB-2和EB-3自2015年11月停止的表B又开放了新的签证。
什么是表A 和表B?
移民排期表从10月起将原本移民排期表上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s)一分为二,A表格为“移民签证的最后批准日期(移民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 ),B表格则是可以递交申请的最早日期(递件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是否使用美国国务院的递件排期,由美国移民局依据年度名额的使用进度自行决定。
这一新规是奥巴马总统所发表的移民改革行政令的指导精神的一部分,对合法移民而言意义重大。以往只有在排期到了之后才能递交I-485申请,如今凡是I-140/I-526获得批准的申请人都可以根据递件排期表提前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当事人可提前换工作、家属可以提前就业,全家可提前取得回美纸(Advance Parole)。不过,提前递交的申请不会被提前批准,申请人要等到移民排期到了之后才能取得绿卡。
职业移民签证变化 表B重新开放_图1-4职业移民签证变化 表B重新开放_图1-5
EB-1 签证签证显示为 “current”,即有签证状态
EB-1“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对中国出生的申请人,这三类签证在9月份都显示有排期。根据9月的签证排期, 9月份这三类签证的排期显示为2010年。
而10月的签证显示为 ”Current.” 所以, 中国出生的申请人可以照常申请EB-1签证,包括EB-1A, EB-1B, EB-1C 签证的申请。
EB-2 签证表B开放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 (专业/技术人才EB-2):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包括硕士以上的,在科学、艺术或者商业领域杰出的人才,包括 国家利益豁免的移民类。
对于中国出生的申请人,9月份的签证排期显示在2010年1月1日;
而10月的签证显示表B已经开放, 那么表B 的时间2013年3月1日, 也就是说这个时间以后的递件的申请人可以递送绿卡申请,并获得回美纸和工卡。
Eb-3 签证表B开放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 (技术/非技术工人EB-3):
职业移民的第三优先类别包括熟练工人(Skilled Workers)、学士学位持有人以及其它工人。
对于中国出生的申请人,9月份的签证排期显示在2010年1月1日;
而10月签证的显示表B已经开放,那么表B的时间在2014年5月1日, 也就是说这个时间以后的申请人可以递送绿卡申请,并获得回美纸和工卡。
Eb-5 签证一波三折 一周之内表B“先开后关
职业移民第五优先 (投资移民EB-5):
EB-5投资移民的名额占全部名额的7.1%。EB-5申请人需要提交I-526申请。为了满足这一类别的申请要求,申请人根据投资地区僱傭率的不同要投资$500,000 或 $1,000,000, 并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及其它合法居留人士提供至少10个工作机会(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除外)。
EB-5签证在签证排期上面有区域中心和非区域中心的界分。
对中国出生的申请人, 不论是区域中心还是非区域中心的申请人, 这类签证在9月份显示排期为2014年2月,而且这个排期过去5个月以内,没有丝毫变化。
根据 9月21日的移民局网站的公示,10月的签证则显示非区域中心的申请人开放表B, 排期显示为2014年6月15日。 也就是说这个时间以后的递件的申请人可以递送绿卡申请,并获得回美纸和工卡。 但是, 区域中心的申请人表B依然是关闭的状态。
然后就在10月1日, 移民局再次更新了其网站上使用表B的通知,宣布其劳工移民中的一类到四类可以使用表B, 唯独叫停了投资移民的表B。 这对刚刚开心了一周的投资人来说实在是晴天霹雳。 投资移民的9月30日本来是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法案到期的时限,国会在激烈辩论以后,还是没有通过一个续期的法案,关于投资移民涨价的传闻也没有发生,投资移民暂延至12月9日 。这可能使开后关的原因。
移民局的表B是为了便于那些移民申请已经获批的申请人在美国正常地工作和旅行而出台的一个新政策。 这个政策使那些申请人不用在境外等待排期, 是一个利好的移民政策。
自从2015年11月份, 移民局关闭表B以后, 就一直没有再开放。
介于2016年10月的新名额放出, 建议职业移民申请人把握这个良机,迅速做绿卡递件。 移民局的表B随时都有可能关闭。 所以,机不可失!
有关移民、财产保护信托等问题, 请拨打免费咨询热 : 718-473-9188. 天成律师所纽约办公室地址: 3901 Main Street, Suite 501, Flushing, NY11354。
吴绿绿律师(LOUISA WU, ESQ.)是美国天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天成律师事务所主要经营业务有信托、遗嘱、财产规划、离婚、抚养权、投资移民、技术移民和亲属移民、税务局查税辩护等。在纽约和新泽西均设有办公室。吴绿绿本人毕业于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纽约州律师协会的会员。吴律师曾在联合国实习,热衷于架构中美之间的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
手机联系:917-432-8378;邮箱:info@wulawgroup.com;微信:louisa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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