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16-06-16 / 875

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 Pacific Law Group,LLP

移民,绿卡,商业诉讼,房地产商业诉讼,房地产
626-550-7666
简单介绍
美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Pacific Law Group, LLP
美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Pacific Law Group, LLP) 是一家美国注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设于美国洛杉矶。美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秉承“客户第一” 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跨国集团公司和在美投资经商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证券法,商法,企业和移民等领域的法律咨询服务。其中,太平洋律师事务所(PLG)最为精专于移民类以创造就业为基础的签证(即EB1-5),以及证券法丶企业法和商业诉讼法等法律服务。

证券法律师 吉恩伯克律师 Gene M.Burke,Esq

吉恩·伯克律师是太平洋律师事务所(PLG)的首席律师以及合伙人。伯克律师是加州律师协会丶加州最高法院协会的成员。他拥有执照,可以在所有联邦和州法庭上出庭。他同时还被任命为洛杉矶高等法庭的临时法官。伯克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和商务拓展经验。他曾担任多个全球性以及加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对于商业建筑,城市规划,住宅用地,以及豪华酒店工程中涉及的法务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他擅长的法务领域包括:高层建筑,大型购物中心,政府工程,住宅楼群等的重新开发。并对土地购买,重组,贷款,地产建筑与工程宣传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型地法律事务提供精准可靠的法律意见,帮助企业进行商务拓展。伯克大律师的工作包括对州,联邦政府和民选领导人进行的游说谈判,以获得政府对商业项目批准和支持。与此同时,他也与众多政界,商界以及证券金融业的上层人物保持良好的私交往来。

外国法律顾问(FLC) 夏善晨律师 Sean C.Xia

夏善晨律师是中国商法学教授,上海市太平洋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丶上海市欧美同学会副会长丶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副会长丶美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他是大成—Dentons 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丶高级顾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开发办公室资深官员丶上海市政协第八丶九丶十届政协委员,上海大学国际商务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丶上海-柏克来管理进修学院常务副院长丶上海外贸进修学院院长丶上海政法学院信用经济与研究所所长。夏教授获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和纽约州最高法院注册的中国法律咨询顾问资格。他出版过多部理论专著及众多翻译作品。曾在上海-旧金山高级经理班丶上海复旦大学进修,为中国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硕士,荷兰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

法律顾问:EB-5之父及法案创始人 DR.Ricardo Inzunza

Dr. Ricardo Inzunza Ricardo Inzunza先生在1984年被罗纳德·里根总统任命为移民局(原移民入境事务处)局长。他作为EB-5法案的创始人,在任期间审批个案超过7000个,EB-5的第一个项目与绿卡也是由Ricardo先生亲自批准的。诸多曾被Ricardo先生提拔的官员目前也在移民局任职。在任期间,他专项负责所有移民政策,指令,协议,合法化计划(里根总统签署),并亲自监督和执行。他的职责还包括对于EB-5试点计划与投资政策的设计与实施,对已有计划进行审查,并贯彻实施新的政策和制定方案报告。Ricardo在马里兰州大学获得了本科学位,美国天主教大学荣获MBS学位,在波特兰州立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客户经理 Vivian Luo

EB1,2,3,4,5签证 -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
每年,美国政府授予约140,000个工作类移民签证。这些工作类签证(或EB签证)授予签证持有人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权利(或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有有悠久居留的条件)。 EB签证有五类:
●EB-1:杰出人才签证
●EB-2:高学历专业人才和特殊才能人才签证
●EB-3: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非技术工人签证
●EB-4:特定特殊移民签证
●EB-5:投资移民签证
获取任何一个EB类签证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为如果没有按照复杂的美国移民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请将导致申请延迟或移民申请不能得到批准。我们建议您在申请前要熟悉任何EB签证的具体要求,并且请有经验的律师帮准备移民申请。为了帮您的移民申请取得成功,我们对一个EB类签证做了简单的总结。

EB-1签证:杰出人才签证
移民签证的第一个优先种类(EB-1)是杰出人才申请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工作签证。EB-1签证适用于在不同领域取得成就的个人,比如艺术,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美国每年签发约40,000个EB-1签证。

EB-1签证申请有三种类型:
1. 特殊技能人才(EB-1A)
2. 杰出研究员/杰出教授(EB-1B)
3. 经理人和高管人员(EB-1C)

EB-1A签证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取得永久性的工作机会。外国人可以通过他/她自己来申请移民。然而,关于EB-1B和EB-1C申请,申请人需要证明其一份永久性的工作。这意味着,美国雇主必须为员工申请EB-1B和EB-1C签证。
EB-1签证的一个优势是不需要取得劳工证(劳工证是从美国劳工部签发的证书,说明没有合格的美国工人愿意从事特别的工作)。这大大减少了申请所需的时间。另一个优势是Eb-1签证的名额基本上是够用的,这意味着签证申请人在申请时不必因签证名额的数量问题而等待。
EB-1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的优惠权利:
EB-1签证的持有者可以立即自己,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提供永久居留权。符合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在美国境内工作和学习。此外,如果能满足有关要求,配偶及子女可在五年后能成为美国公民。

EB-2签证:高学历专业人员和特殊技能人员
移民签证的第二个优先种类(EB-2)是申请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工作签证。它适合于具有高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员,或在他自己的职业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要满足资格的EB-2签证的要求,您的雇主必须帮您申请这个签证。 申请EB-2签证时,必须同时提交由劳工部批准的个人劳工许可证,说明没有适合的美国工人愿意接受与EB-2签证相关的工作。美国每年约签发约40,000个EB-2签证。

EB-2签证申请有3种类型:
1.高学历人员
2.杰出人才
3.国家利益豁免人员

关于EB-2签证中高学历人员申请,您所申请的工作必须要求申请人具有高学历,并且您必须具备这样的高学历或同等学历(通常要具有学士学位并且要有在您特殊领域5年向上的工作经验)。关于EB-2签证中杰出人才申请,您必须展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等领域的杰出能力。
关于EB-2签证的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由于美国的国家利益,必须要放弃美国劳工认证”。因此,国家利益豁免签证并不要求申请人取得劳工许可证或美国雇主提供的工作岗位。但申请人必须在科学,艺术或商业等领域具有高学历或杰出才能。同时,申请人还必须证明他/她想在对美国发展有重大好处的领域就业,并且这种好处是全国范围内的,劳工许可证的要求对申请证的申请有不利的影响。国家利益豁免签证的申请人可以自己申请或由透过美国雇主来申请这类签证。

对EB-2签证持有人的家人优惠政策
配偶及18岁以下的子女可以以E-21和E-22的移民身份进入美国。在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绿卡持有人身份)的过程中,申请人的配偶可以申请劳动许可证书。

EB-3签证: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非技术工人
移民签证的第三个优先种类(EB-3)是申请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工作签证。美国每年大约签发40,000个 EB-3签证。这类签证适用于技术工人,专业人员,或其他工人。

1.“技术工人”
拥有至少两年的培训或工作经验,而且其工作不是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工人。
2.“专业人员”
至少取得一个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力,并且他们是所从事职业行业成员。
3.“其他工人”指非技术工人,他们不需要有两年以上的培训或工作经验,但他们的工作不能是临时性或季节性的。
与EB-1类别中杰出人才申请人不同,EB-3申请人需要雇主的支持和帮助。此外,申请人在申请时,还必须取得为当前或未来雇主工作的劳工许可证。

EB-3签证持有人家人的优惠政策
申请人的配偶可以以E34身份(“技术工人”的配偶或“专业人员”的配偶)或EW4身份(“其他工人”的配偶)进入美国。在永久居民身份(绿卡持有人身份)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的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EAD)。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未满18岁)可以以E35身份(“技术工人”子女或“专业人员”子女)或EW5身份(“其他工人”子女)进入美国。

EB-4:宗教人士移民签证
宗教人士移民是职业移民第四类优先(EB-4)中的一种,又称特殊移民签证类别。宗教人士包括全职牧师丶神父以及一些宗教领域的神职人员都可以申请EB-4移民。EB-4(R) 签证持有者可以永久在美国为其教派或者其教派的非营利附属组织工作。EB-4宗教人士移民是基于潜在工作机会的一类职业移民。在递交I-360表格之前以及期间,外籍宗教人士无需在美国为潜在雇主工作。该外籍人士必须拥有2年在该教派工作的经验,该教派须与潜在雇主所属教派为同一教派, 但是这2年工作经验无需从该潜在雇主处获得。虽然外籍人士可以自己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但大多数都是由潜在雇主替外籍人士进行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中无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EB-5:投资移民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移民局于2010年6月16日发表的对投资移民(EB-5)的备忘录, 美国每年约有10,000个签证名额分配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有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又称 TEA)创立新企业的投资移民者,另外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s,又称RC)的投资移民者。在该法律最初创建的几年中,移民局每年只发签发约300-400 EB-5签证。近年来, 随着中国国力大幅提升,对外交流不断增加,很多富裕人士通过EB5投资来达到移民美国的目的。 由于EB5的名额被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人士使用,未来EB5可能由于名额供不应求而出现排期。
美国的EB5投资移民,一般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美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熟悉各类移民操作流程,通过专业尽职调查,把控项目风险,携优质移民项目方,对于移民渠道合作,移民事业开展提供资源推荐,策划和指导。现募集各一二三线城市独一合伙人,时间灵活,前景无限,助您开创自己的事业!美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做您成功移民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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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E-mail:vivian.luo@pacificlg.com
律所地址:17700 Castleton St.,Suite 128,City of Industry,CA 91748

美国境内电话:626-838-9514 中国直播电话(免费):950-4040-4343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直播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太平洋律師事務所 – Pacific Law Group,LLP
移民,綠卡,商業訴訟,房地產商業訴訟,房地產
626-550-7666
簡單介紹
美國太平洋律師事務所
Pacific Law Group, LLP
美國太平洋律師事務所 (Pacific Law Group, LLP) 是壹家美國註冊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總部設於美國洛杉磯。美國太平洋律師事務所秉承“客戶第壹” 的服務宗旨,致力於為跨國集團公司和在美投資經商的中小型企業提供證券法,商法,企業和移民等領域的法律咨詢服務。其中,太平洋律師事務所(PLG)最為精專於移民類以創造就業為基礎的簽證(即EB1-5),以及證券法丶企業法和商業訴訟法等法律服務。

證券法律師 吉恩伯克律師 Gene M.Burke,Esq

吉恩·伯克律師是太平洋律師事務所(PLG)的首席律師以及合夥人。伯克律師是加州律師協會丶加州最高法院協會的成員。他擁有執照,可以在所有聯邦和州法庭上出庭。他同時還被任命為洛杉磯高等法庭的臨時法官。伯克律師擁有豐富的法律和商務拓展經驗。他曾擔任多個全球性以及加州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首席法律顧問,對於商業建築,城市規劃,住宅用地,以及豪華酒店工程中涉及的法務具有相當豐富的經驗。他擅長的法務領域包括:高層建築,大型購物中心,政府工程,住宅樓群等的重新開發。並對土地購買,重組,貸款,地產建築與工程宣傳等過程中涉及的各類型地法律事務提供精準可靠的法律意見,幫助企業進行商務拓展。伯克大律師的工作包括對州,聯邦政府和民選領導人進行的遊說談判,以獲得政府對商業項目批準和支持。與此同時,他也與眾多政界,商界以及證券金融業的上層人物保持良好的私交往來。

外國法律顧問(FLC) 夏善晨律師 Sean C.Xia

夏善晨律師是中國商法學教授,上海市太平洋區域經濟發展研究會副會長丶上海市歐美同學會副會長丶中國國際經濟合作學會副會長丶美國太平洋律師事務所高級法律顧問。他是大成—Dentons 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丶高級顧問,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浦東開發辦公室資深官員丶上海市政協第八丶九丶十屆政協委員,上海大學國際商務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丶上海-柏克來管理進修學院常務副院長丶上海外貿進修學院院長丶上海政法學院信用經濟與研究所所長。夏教授獲得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律師協會和紐約州最高法院註冊的中國法律咨詢顧問資格。他出版過多部理論專著及眾多翻譯作品。曾在上海-舊金山高級經理班丶上海復旦大學進修,為中國大連海事大學國際經濟法學碩士,荷蘭商學院工商管理博士。

法律顧問:EB-5之父及法案創始人 DR.Ricardo Inzunza

Dr. Ricardo Inzunza Ricardo Inzunza先生在1984年被羅納德·裏根總統任命為移民局(原移民入境事務處)局長。他作為EB-5法案的創始人,在任期間審批個案超過7000個,EB-5的第壹個項目與綠卡也是由Ricardo先生親自批準的。諸多曾被Ricardo先生提拔的官員目前也在移民局任職。在任期間,他專項負責所有移民政策,指令,協議,合法化計劃(裏根總統簽署),並親自監督和執行。他的職責還包括對於EB-5試點計劃與投資政策的設計與實施,對已有計劃進行審查,並貫徹實施新的政策和制定方案報告。Ricardo在馬裏蘭州大學獲得了本科學位,美國天主教大學榮獲MBS學位,在波特蘭州立大學獲得博士學位。

太平洋律師事務所客戶經理 Vivian Luo

EB1,2,3,4,5簽證 -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
每年,美國政府授予約140,000個工作類移民簽證。這些工作類簽證(或EB簽證)授予簽證持有人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權利(或滿足壹定的條件後,有有悠久居留的條件)。 EB簽證有五類:
●EB-1:傑出人才簽證
●EB-2:高學歷專業人才和特殊才能人才簽證
●EB-3:技術工人,專業人員和非技術工人簽證
●EB-4:特定特殊移民簽證
●EB-5:投資移民簽證
獲取任何壹個EB類簽證都是壹個復雜的過程,因為如果沒有按照復雜的美國移民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申請將導致申請延遲或移民申請不能得到批準。我們建議您在申請前要熟悉任何EB簽證的具體要求,並且請有經驗的律師幫準備移民申請。為了幫您的移民申請取得成功,我們對壹個EB類簽證做了簡單的總結。

EB-1簽證:傑出人才簽證
移民簽證的第壹個優先種類(EB-1)是傑出人才申請在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工作簽證。EB-1簽證適用於在不同領域取得成就的個人,比如藝術,科學,教育,商業或體育。美國每年簽發約40,000個EB-1簽證。

EB-1簽證申請有三種類型:
1. 特殊技能人才(EB-1A)
2. 傑出研究員/傑出教授(EB-1B)
3. 經理人和高管人員(EB-1C)

EB-1A簽證申請並不要求申請人取得永久性的工作機會。外國人可以通過他/她自己來申請移民。然而,關於EB-1B和EB-1C申請,申請人需要證明其壹份永久性的工作。這意味著,美國雇主必須為員工申請EB-1B和EB-1C簽證。
EB-1簽證的壹個優勢是不需要取得勞工證(勞工證是從美國勞工部簽發的證書,說明沒有合格的美國工人願意從事特別的工作)。這大大減少了申請所需的時間。另壹個優勢是Eb-1簽證的名額基本上是夠用的,這意味著簽證申請人在申請時不必因簽證名額的數量問題而等待。
EB-1簽證持有人的家庭成員的優惠權利:
EB-1簽證的持有者可以立即自己,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提供永久居留權。符合條件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在美國境內工作和學習。此外,如果能滿足有關要求,配偶及子女可在五年後能成為美國公民。

EB-2簽證:高學歷專業人員和特殊技能人員
移民簽證的第二個優先種類(EB-2)是申請在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工作簽證。它適合於具有高學位或同等學歷的專業人員,或在他自己的職業有傑出才能的外國人。要滿足資格的EB-2簽證的要求,您的雇主必須幫您申請這個簽證。 申請EB-2簽證時,必須同時提交由勞工部批準的個人勞工許可證,說明沒有適合的美國工人願意接受與EB-2簽證相關的工作。美國每年約簽發約40,000個EB-2簽證。

EB-2簽證申請有3種類型:
1.高學歷人員
2.傑出人才
3.國家利益豁免人員

關於EB-2簽證中高學歷人員申請,您所申請的工作必須要求申請人具有高學歷,並且您必須具備這樣的高學歷或同等學歷(通常要具有學士學位並且要有在您特殊領域5年向上的工作經驗)。關於EB-2簽證中傑出人才申請,您必須展示在科學,藝術,或商業等領域的傑出能力。
關於EB-2簽證的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由於美國的國家利益,必須要放棄美國勞工認證”。因此,國家利益豁免簽證並不要求申請人取得勞工許可證或美國雇主提供的工作崗位。但申請人必須在科學,藝術或商業等領域具有高學歷或傑出才能。同時,申請人還必須證明他/她想在對美國發展有重大好處的領域就業,並且這種好處是全國範圍內的,勞工許可證的要求對申請證的申請有不利的影響。國家利益豁免簽證的申請人可以自己申請或由透過美國雇主來申請這類簽證。

對EB-2簽證持有人的家人優惠政策
配偶及18歲以下的子女可以以E-21和E-22的移民身份進入美國。在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綠卡持有人身份)的過程中,申請人的配偶可以申請勞動許可證書。

EB-3簽證:技術工人,專業人員和非技術工人
移民簽證的第三個優先種類(EB-3)是申請在美國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工作簽證。美國每年大約簽發40,000個 EB-3簽證。這類簽證適用於技術工人,專業人員,或其他工人。

1.“技術工人”
擁有至少兩年的培訓或工作經驗,而且其工作不是臨時性或季節性的工人。
2.“專業人員”
至少取得壹個美國學士學位或外國同等學力,並且他們是所從事職業行業成員。
3.“其他工人”指非技術工人,他們不需要有兩年以上的培訓或工作經驗,但他們的工作不能是臨時性或季節性的。
與EB-1類別中傑出人才申請人不同,EB-3申請人需要雇主的支持和幫助。此外,申請人在申請時,還必須取得為當前或未來雇主工作的勞工許可證。

EB-3簽證持有人家人的優惠政策
申請人的配偶可以以E34身份(“技術工人”的配偶或“專業人員”的配偶)或EW4身份(“其他工人”的配偶)進入美國。在永久居民身份(綠卡持有人身份)在申請過程中,申請人的配偶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EAD)。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未滿18歲)可以以E35身份(“技術工人”子女或“專業人員”子女)或EW5身份(“其他工人”子女)進入美國。

EB-4:宗教人士移民簽證
宗教人士移民是職業移民第四類優先(EB-4)中的壹種,又稱特殊移民簽證類別。宗教人士包括全職牧師丶神父以及壹些宗教領域的神職人員都可以申請EB-4移民。EB-4(R) 簽證持有者可以永久在美國為其教派或者其教派的非營利附屬組織工作。EB-4宗教人士移民是基於潛在工作機會的壹類職業移民。在遞交I-360表格之前以及期間,外籍宗教人士無需在美國為潛在雇主工作。該外籍人士必須擁有2年在該教派工作的經驗,該教派須與潛在雇主所屬教派為同壹教派, 但是這2年工作經驗無需從該潛在雇主處獲得。雖然外籍人士可以自己申請EB-4宗教人士移民,但大多數都是由潛在雇主替外籍人士進行申請。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請中無須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

EB-5:投資移民
根據美國國土安全局和移民局於2010年6月16日發表的對投資移民(EB-5)的備忘錄, 美國每年約有10,000個簽證名額分配給合格的外國投資移民申請人,其中有3,000個簽證名額預留給投資到目標就業區(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又稱 TEA)創立新企業的投資移民者,另外3,000個簽證名額預留給投資到地區中心(Regional Centers,又稱RC)的投資移民者。在該法律最初創建的幾年中,移民局每年只發簽發約300-400 EB-5簽證。近年來, 隨著中國國力大幅提升,對外交流不斷增加,很多富裕人士通過EB5投資來達到移民美國的目的。 由於EB5的名額被越來越多的中國大陸人士使用,未來EB5可能由於名額供不應求而出現排期。
美國的EB5投資移民,壹般不要求申請人擁有任何學歷,或者其它履歷以及資質,無論申請人是什麽國籍,是否有投資經驗,是否有企業管理技能,甚至是否會說英文都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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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太平洋律師事務所 E-mail:vivian.luo@pacificlg.com
律所地址:17700 Castleton St.,Suite 128,City of Industry,CA 91748

美國境內電話:626-838-9514 中國直播電話(免費):950-4040-4343
(北京時間淩晨1點到上午10點撥打這個中國直播號碼,可以直通我們美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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