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身份不敢露面
美国的法律是保护受害者。在纽约没有身份的人很多,在意外伤害方面,法律判断依据是责任方而不是受害者的身份。意外伤害法庭是不会把受害人的身份信息递交给移民局的,不会发生因打意外伤害官司而被遣返的事情。我们就有过许多成功案例,为没有身份的受害人拿到大额赔偿。游客、探亲者也都享有同等权利。
2.没有钱不敢找律师
意外伤害案件是官司后收费的,也就是说你不用为律师付额外的钱,所有费用都会在你赔偿费里扣除。无论是前期的见面、咨询、准备材料,还是后期的调查、上庭,你都不用付一分钱。成功后的律师费在行业内也是有默认的价格的,所以无需顾虑钱的问题,找到有经验和负责人的律师才是关键。
3.这是自己的责任
有时意外发生后,人们会认为是自己的责任,无从找赔偿人,但还是应该找律师咨询一下。有一个案例:一个工人在修房顶的时候摔下来了,因为他没有按照要求系安全绳,他认为这是自己的责任,没有赔偿可拿。再三犹豫他还是找律师咨询,律师在审核所有材料后发现,这个工人在工作合同上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而屋顶维修不是他的工作范围,所以责任在雇主而不是员工,最后拿到了赔偿金。
4.提请诉讼的时效
客人出了事故以后需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 No Fault Claim,来证明这起事故不是由于自己的过失而造成的。No Fault Claim主要包括医疗费用的支付和损失工资的赔偿两方面,提出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在纽约州,客人需要在出事故后30天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提交了NF Claim后,接下来就要向责任方提出诉讼。这个诉讼的提出也是有时间规定的,诉讼期限在纽约州是3年。但如果责任方是政府机关,如 MTA, 那么诉讼期限是13个月。向政府机关提出诉讼有一点非常重要。虽然它的诉讼期限是13个月,但是客人在出事故后需要在90天以内用公文(即 Notice of Claim) 的方式正式通知责任方并提出索赔。
有些华人不知道这个关键点,发生意外后,让突如其来的变故弄得不知所措,耽误了最佳取证和提请诉讼的时间,以致不能立案。因此,关于意外伤害法律知识的普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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