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案件提起上诉,都是从下级法院开始,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案件也是如此。在纽约州,下级法院被称为“最高法院”,在新泽西州被称为“上级法院” 。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如果遇上一些麻烦。比如对方提出“简易判决动议”,这意味着,被告方告诉法庭,他们对没有收到严重伤害的原告付任何责任。这种情况我相信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都能处理得很好,但案件仍存在被法官驳回的可能。有时候在审判过程中,也有可能被陪审团或法官驳回。
在被驳回之后,案件就算结束了吗?答案是不。还可以上诉到上级法院来改变法官的判决。如果原告怀疑法官的判决有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是对伤害裁定有质疑,原告都有提出上诉的权利。
我们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上诉,但通常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有关的案件、律师都不建议提上诉。在当事人与代理律师签署的合同中,常看到这样的条款:律师在案子被驳回后不再上诉。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是,上诉要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费用可能会超过三千美元,甚至高达一万美元,而最终结果还不确定,所以一般律师都不愿意代理上诉事宜。
一旦案件开始运作,每位客户都希望能得到一个好的结果。但是你要知道,法官和陪审团并不是总给出我们想要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赢得判决?找一家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愿意帮客户、并且有能力上诉的律师事务所,就变得非常重要。
(注:简易判决是减轻诉讼负担的方法之一,通常在犯罪事证较无争议之案件(如被告在侦查程序中自白或其它现存之证据,已足认被告犯罪者),且可以直接判处缓刑或得易科罚金之情形下,经由检察官向法院申请,法院直接依简易程序为被告有罪之判决。其优点是诉讼程序相当简短,缺点是被告权利较不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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