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的过程最好避开法院验证程序(Probate),而房地产的继承策略也有类似的比较。以下举例说明:
例1:A和B夫妻共同拥有房产。A先过世,B是在世的配偶,依法B可以避开法院验证,直接继承A的那一半房产产权,也就是说整个房地产都是B的了。
分析:这个方法直接了当,但缺点是若B将来再婚(娶或嫁C),那么这个A与B当初共同努力得到的房产,可能就会让C得到一部分、甚至全部。另一个缺点是,若A与B的资产偏高,这样继承就可能会导致将来B过世时遗产总数过高,因而需要缴遗产税(Estate Tax)。
例2:A有两个女儿E和F,并有两笔房产甲和乙。D在两套房产证(Deeds)上记录他保有房产的终身产权(Life Estate),将甲地未来(A过世后)的产权送给E,乙地未来产权送给F,他觉得甲、乙两地价值差不多,觉得这样分给孩子是公平的。
分析:这种方式可让E和 F将来避开法院验证而继承房产,但是A过世时,甲地和乙地的价值万一落差变大了,那么E和F的继承比例就不是公平的了,这是一个缺点。另一个缺点是,这种赠与无法反悔,以后子女不孝,你讨不回来已经送出的产权。另外,子女离婚或在外欠债也会影响到这个房子的产权。
较为全面的方案:
将房产移转到自己的生前信托,不仅可避开法院验证,还能避免家产因配偶再婚或子女离婚、欠债而外流,并帮助减免遗产税,确保 财产继承比例如您的意,而且多数信托也容许您根据后续情况自由变更财产分配。
请咨询专业律师来具体了解如何能充分发挥生前信托的这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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