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在商业活动中不可避免。不幸的是,一旦发生纠纷,首先想到的是诉讼(到法庭打官司)。诉讼(到法庭打官司)不仅耗时耗钱,而且官司过程和内容会成为大众可以查询到的公共记录,有时更会引来负面的报导,让商家名誉受损,让过去的商业伙伴反目成仇。因此,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诸如调解、仲裁类的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及其后续争端,因为用这些途径解决商业矛盾更加灵活、经济、公正、快捷、保密。
在各种商业活动中,尤其是专业领域里,收款问题、服务问题、合伙人纠纷、违反合约的事经常发生。有些甚至引发“行为不当(操作失误)”的诉讼。然而,如果可以通过调解,“中立的”第三方帮助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而不强行做出决定,那么很多误会都可以快速妥善地解决。这就是调解的功用。
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和利益的不同,调解的好处也不一样。多数情况下,调解的优势如下:调解私下保密。当事方直接参与协商。调解员公正客观,努力帮助当事方寻求各种可能性。由于可以在纠纷初始就早早安排调解,所以解决问题比诉讼快。
为当事方减少法律方面的开销并节省时间。纠纷解决后,当事方仍有机会继续商业合作。解决方案可以更有创意,并且照顾当事人的特别需要。
因此,我们建议商家在签订商业合同时在合同内加入下列调解条款就可以在仲裁或诉讼前安排调解﹕ “如果因合同内容产生纠纷,或者发生违反合同的事宜,当事人愿意在纠纷无法私下谈判解决的情况下,通过爱胜调解仲裁中心(AMAC), 按照其相关规定先行调解,再诉诸仲裁、诉讼或者其他的途径解决。”
仲裁是将纠纷交由一人或多人组成的仲裁庭做出最终有强制力的仲裁决定。根据相应的州立或联邦仲裁法决定是否需要庭审,以及监督仲裁决定的履行。按照美国仲裁协会的规定,仲裁的过程相对简单:无须法律程式般的提交证据。不需要动议和庭审。无需文书记录或仲裁员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除非仲裁员自愿或当事人要求如此)。尽管没有正式的追踪调查过程,美国仲裁协会的规定允许仲裁员要求当事方提供相关材料,请证人提供事实证据和请专家证人提供报告。当然这些规定可以根据当事双方的协定酌情修改。
此外,仲裁条款还可以就如何保密相关信息、证据、地点、仲裁员人数、仲裁内容,作出规定。如果需要即刻开始仲裁或仲裁协定迅速执行,当事方也可要求加快程序。
仲裁的其他优点在于:过程保密没有公开记录。不需大量调查,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交换材料、证人名单,就纠纷的关键适当要求呈堂证供。没有积压,一旦当事方和仲裁员准备好,即可以安排听证。可以选择在纠纷的议题上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背景的人士作为仲裁员。由于调查集中,听证程序简化,处理迅速,当事方可以节省相关法律开支。仲裁不像诉讼那样正式和激烈对抗,因而当事方更容易保持合作往来。
当事方如果有意用仲裁方式解决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如下条款:“如果因合同内容产生纠纷或索赔,或者发生违反合同事宜,当事人同意由爱胜调解仲裁中心(AMAC)按照相关仲裁规定解决。今后如有需要,仲裁员的裁决也可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庭。”
总之,调解和仲裁日益成为美国社会上商家接受和喜爱解决商业纠纷的变通措施。商业合同中有关调解和仲裁的这些条款一直以来都得到法庭的支持。很多法官在开庭审理或裁决前要求当事人先经过调解手续。调解后达成协议的,法官直接认可调解协议。因此商家在草拟合同时应要求自己律师将调解和仲裁作为纠纷的解决办法纳入合同内容,以便避免日后发生商业纠纷诉讼给商家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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