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买房,用个人还是公司名义更有利?

在美国买房,用个人还是公司名义更有利?

问:许多华人喜欢在美国卖房,那么买房子时有分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有什么区别?


美国律师陈永辉:

华人很喜欢买房子,哪怕是只要条件成熟、甚至条件不太成熟的情况下也会买房子。

作为律师,我的个人建议是,当你在买第一套房子时,比较好的方式是以夫妻的名义去买。因为纽约州房子的产权有三种,一种就是“夫妻合买(tenancy in entirety)”。对于夫妻合买的房子,如果将来有一天,夫妻任何一方被诉讼,都不太会牵连到这个房子。

第二个是“joint tenant”,第三个是“Tenancy in Common”,是较适合于兄弟姊妹买房子的方式,作为一个律师,我会认为这种往往容易产生诉讼。

当你买第二套房子时,大部分是用来投资的房子。我们华人有钱后,喜欢买一套房子收房租。比如在外州开餐馆打工的华人,往往会在纽约买房子,为了老后回到纽约可以收租。这种房子一般属于做投资,通常来讲用公司的名义购买比较好,如此就不容易牵连到你的第一套房子,在税务上也有很多方便之处,比如开销可以划为expense,报税不会特别高。

在美国买房子是否要请律师呢?不同的州不一样。在纽约州,基本强制性会要求有律师的。在有些州,譬如佛罗里达,有地产经纪人帮忙做就可以了。

2018-12-07 / by / in , ,
Comments

Comments are closed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