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弗蘭克.內爾沃3月23日針對訴訟案做出裁決,要求「開放餐廳」項目首先得落實執行州法規定的環境審查。
判決書中指出,「州環境質量審查法」要求政府的提議項目只要「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就得製作環境影響報告,但「開放餐廳」項目「改變了分區規定,答辯人(紐約市府)並非準備環境影響聲明,而是發表了否定聲明,聲稱該餐廳計畫不會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
紐約州最高法院的最新裁決,意味著紐約市還需要進行更徹底的環境影響審查,才可能將開放餐廳項目永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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