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申请终止后持访问签证入美
●问:我持H-1B签证在美,我的雇主为我申请I-140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已获批,我的I-485表在2007年提交后仍在审批中。去年我辞掉了那份工作并回母国为其他公司工作。我离开美国时申请了回美纸和工作许可证,但现在都已经过期了。
最近,我获得B-1签证来现在服务的总公司开会,计划访问2-3周,我想问的是我已放弃的I-485申请会不会给我带来问题?
李律师:希望你入境时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不会找你的麻烦,因为你已经有移民倾向,这和你持B-1签证入境的目的是不一致的。但从另外一方面说,如果CBP官员确认你只是暂时停留的话,他(她)很可能会允许你入境。你用新的B-1签证以及你没有继续原来的移民申请,对你都是有利的因素。我建议你带上所有可以证明你只是暂时来美国的材料。
如何证明儿子的婚姻不真实?
●问:我儿子的前妻向移民律师撒谎,在她获得绿卡和成为公民以后,她立即申请离婚。他们有两个小孩,在美国出生并一直住在美国。儿子的前妻用她父母在俄罗斯的地址说小孩住在那里并为两个孩子申请了俄罗斯护照,孩子同时有美国护照。
我的问题是:我儿子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他的前妻和他结婚,是为了获得绿卡和成为公民?
李律师:因为他们已经生了两个孩子,所以要证明你儿子的前妻是为了绿卡和公民结婚,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你儿子的前妻为孩子申请俄罗斯护照的事情,与美国移民局也没有任何的关系。
申请童年入境暂缓递解时填写入境身份
●问:我在婴儿期被非法带入美国,请问申请童年入境暂缓递解时,我应当如何填写我的入境身份?
李律师:在填写童年入境暂缓递解(DACA,达卡)时,你可以回答“NLS”(No Legal Status),表示没有合法身份,现在这个回答是达卡申请人喜欢用的术语。
恶性重罪被递解后如何回美?
●问:我今年33岁,在美国居住了23年。我和美国公民结婚,家人都在美国。我因为恶性重罪被递解出境,并面临10年不能入境的禁令。请问我如何获得特赦回到美国?
李律师:因恶性重罪被递解出境的人,再回美国就算可能也是极度困难的。如果你获得特赦,你当然可以让你的太太申请你移民。但是政客们在使用特赦时会很小心,因为这可能会在政治上对自己不利。
通常来说,特赦的请求是向总统和州长提出的,每一个州都有自己处理大赦请求的程序。纽约前州长帕特森(David Paterson)非常乐意帮助那些因为很久以前的犯罪或者是因为小罪而要被递解的人,所以他特赦了不少这样的人。法律给予总统、州长或者其他宪法授权的管理机构全权和无条件特赦的能力,可以阻止犯有道德败坏罪行的人被递解,其中包括犯有恶性重罪。如果你想向总统提出特赦请求,可以向特赦检察官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Pardon Attorney)提出,办公室的地址是:1425 New York Ave. NW., Suite 11000, Washington DC 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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