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企业要求

EB-5企业要求

企业要求

投资人投资新企业时须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成立的企业属于 “新”企业。1990年11月29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如果经历重组或者发生本质变化(净资产或者雇员人数至少增加40%),也可以被认定为新企业。

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都是商业企业,非盈利性组织不算作商业企业。

EB-5投资对投资企业的商业形式并没有要求,可以投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合伙等。但是,不同形式的企业所享有的税收待遇以及管理方式也不同。

除了投资区域中心项目之外,投资人都需要亲自参与所投资企业的运营管理,比如:作为企业管理人员为企业工作、参与企业决策或者在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中充当一个有限合伙人。当然,有些时候,满足条件时可以不用参与此类运营管理。

按照移民局的规定。EB-5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多个投资人可以一起进行EB-5投资,但是每一个投资人都必须满足资金要求,并且每一个投资人都必须通过投资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机会。

 

2017-04-19 / by / 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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