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雇佣移民
以雇佣为基准的职业移民一共有五个优先类别: (EB1, EB2, EB3, EB4, EB5, EB5)。
EB1第一优先包括三小类: EB1A特殊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outstanding researcher) , EB1C 跨国公司高管。 第一优先的特点是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移民配额充裕, 但要求受益人的成就或能量很大。
EB2第二优先包括两小类: 非常规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和常规的EB2劳工证PERM。 NIW不需要工作承诺,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 不需要雇主支持。 常规的EB2, 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 雇主所承诺的工作应该至少要求硕士以上学历, 或者本科加上五年的工作经历。
EB3第三优先包括两小类:申请绿卡的工作岗位要求本科或至少两年的技能经验的归为一小类。不要求学历技能的, 归为另外一小类。 EB3的雇主也要证明劳工短缺。
EB4第四优先: 宗教人士签证。 这要求有教会组织出面。 受益人应该服务于教会的事工。
EB5第五优先:投资移民。 满足三个条件: 投资一百万美元或五十万美元到美国一个商业实体; 创造或增加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工人。 投资的资金要证明合法来源。
每一个雇佣为基准的移民种类都对应着固定的配额。供不应求的时候就会出现排期。 EB1, EB4全球范围内没有排期。 EB2对中国和印度出生的人有严重的排期,但对其它国家出生的人来说没有排期。 EB3 以前排期也很严重, 但最近往前移动得很快。 EB5目前没排期,但可能很快中国投资者要排期。
所有雇佣职业移民,通常都要基于一份工作承诺,由美国雇主出面提交申请。但也有例外。
当相关的工作岗位牵涉到一般美国工人利益时,出于优先保护美国工人就业机会的考虑,雇主要证明劳工短缺。雇主要登广告, 尽力找美国人。 只有找不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的前提下, 才可以找一个外国工人。如果能能找到最低限度合格的美国工人,哪怕外国人更优秀, 也不能用外国人。 这是EB2和EB3的情形。 但对EB1和EB2的NIW, 由于法律认定这些成就大能量大的人对美国就业市场总体是有益的, 不会有负面冲击,所以就免除证明劳工短缺的要求。 对于一些工人短缺的行业, 如护士或者大学教授,移民法有简易程序安排。 EB4 宗教人士移民, 从事的是神的事功,人所需要, 所以法律网开一面。EB5投资者,来美国是要创造就业的, 不是抢饭碗的, 所以,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
基于一份工作承诺必须由美国雇主出面提交移民申请的是EB-1B,EB1C, EB-2-PERM,EB3和EB4。 不需要雇主出面, 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 光凭受益人本身的成就就可以申请的是EB1A,EB2-NIW. EB5是凭自己的投资出面申请, 投资者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
一个人,可以同时或先后申请多个种类。比如,您是位厨师,找到需要你的美国餐馆,可以让美国雇主通过EB-3为你申请绿卡。如果您的厨艺了得,得了很多大奖,受到很多媒体报道,甚至被邀请做厨艺大赛的评委,那么也许你以通过EB-1杰出人才申请获得绿卡。当然, 如果大厨你也是北京某烤鸭店的大老板, 打算来美国开个分店, 也可以考虑EB5投资移民 或者走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的途径。
美国读书毕业后,要留在美国,一般是先申请H1B工作签证。雇主对你的表现满意后,支持你通过劳工证(证明劳工短缺)的方式申请移民。申请人可能会气馁地想,怎么可能找不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呢,这条路恐怕是走不通了。其实不然。只要雇主下定决心要留住你,愿意全力配合和支持你,剩下的技术难题可以交给有经验的律师处理。需要指出的是, H1B不是申请绿卡的前提。很多人,如成就很大的Ph.D.学生,还没有毕业,就可以通过EB1A或者NIW的方式申请到了绿卡。 家境富裕的 F-1学生,读书的时候就可以申请EB5办理投资移民。
特殊人才,职业移民和商务投资移民是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最擅长的领域。EB-1的基本理念是吸引各行各业最优秀的人才来到美国,而EB-2的国家利益豁免则是准备给那些能够通过所从事工作给美国国家利益带来内在价值的人群。这些类别的名称听起来要求特别高,好像只有大科学家、大艺术家或者奥运金牌得主才能申请。但事实是去年仅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就有6183人通过EB-1的杰出人才方式获得了绿卡。 以前,EB2的排期比EB3快, 所以,很多人都往EB2上面挤。 这样,剩下申请EB3的人不多, 所以EB3现在反而跑得比EB2还快。 现在是申请EB3的好时候。
EB5投资移民是归在职业移民(Employment-based)项下的。这也暗含了投资移民一个内在的基本要求——为美国创造工作机会。投资移民有最低投资金额要求,一般情况下是100万美金,如果是特定的高失业率地区或乡下地区则最低门槛是50万美金。投资人要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将投资资金完全投入到商业运作中,并且证明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
很多投资者都听说过EB5“区域中心”,并且大部分的区域中心都只要求50万美金的投资额。“区域中心”是由移民局批准的一些经济体吸纳资金共同投资。投资移民的基本要求在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中都保持不变,但是通过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的优点是,证明创造的10个就业机会并不必定是直接的就业机会,也可以是间接或衍生出来的就业机会。于是传统模式下也许同样资金并不能满足就业机会创造的要求,但是通过区域中心就有可能实现。至于大部分区域中心都只要求投资者50万资金即可,那时因为大部分的区域中心已经通过精细的划区申请,将自己划入了可以享受50万美金门槛的特定高失业率地区或郊区。EB5投资移民和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近年热浪滚滚。估计,EB5未来的资金门槛可能会提高, 而且很快会出现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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