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亚伦
I-601A临时豁免扩大规则于2016年7月29日在联邦公报公布,给那些无法在美国调整身份的人-若选择走领事程序、会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入境惩罚(3/10 year bar)-带来希望。
2013年I-601A扩大豁免最终规则将于2016年8月29日生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此项目的监管部门)宣布,新的表格将于同日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网站 uscis.gov/i-601a 刊登。所以申请人应在2016年8月29日之后,才能按新的扩大规则递交申请。
从那日起,移民签证申请已获批,并向国务院交付移民签证手续费或已被抽签移民抽中的申请人可以开始递交I-601A的申请文件。
2013年I-601A法令的立意
2013年扩大I-601A豁免法令,旨在允许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80天(3年禁令)或一年(10年禁令)的非法移民提前申请豁免,如果他们离开美国、其美国公民身份的父母或配偶(直系亲属)生活将遭受极端困难的话。
虽然申请人仍需离境回母国的美国领事馆进行领事作业程序,但因豁免在申请人离去前已裁定,所以他/她不用接受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移民签证面谈将会成功。
在此之前,这类申请人在离开美国、回母国准备面谈,只有当移民签证被拒后,才得以递交I-601豁免申请。在提交豁免申请后,申请人需在美国境外等待,且不知道要等多久才能出结果。
新规通过的重大意义
根据目前签证配额的限制,预计10年期间内可授予签证的申请人为十万人,这个扩大规则极为重要,因为它给予那些在黑暗隧道里看不到光明,并被律师和非律师诱惑而采取不必要移民风险的无证移民带来一束光明。
经常这些申请人现在“接受的移民路”赢的几率很低,同时还可能将他们置于比先前还差的法律境况和经济条件。
此外,过去I-601A豁免计划提供的正面结果是令人吃惊的。从2013到2015会计年度共有66,290个申请案得到批准,26,745个案件被拒(成功率为71.25%),单以2015会计年度而言,34,310个案件得到批准,13,069个案件被拒(成功率为72.4%)。下面从法律角度,具体谈及I-601A豁免计划细则内容。
1.扩大申请人的资格类别以及家人身份状态
新规则的重要性在于给“每个人”而不仅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带来希望。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类型的条件,同样可以成功地赢得移民签证。这些类别包括:所有的亲属移民案件、职业移民案件和多元化(抽签移民)案件。
举例来说,偷渡入境的人士,如果被公司或其它组织担保,也许可以通过I-601A来豁免非法居留,完成职业移民案件。
新规则不止扩大申请人的资格类别,而且还扩大了符合资格的家人身份界定。以往是局限在美国公民身份的父母或配偶,现在扩大到持绿卡身份的配偶或父母。如果他们的生活将遭受极端困难,申请人也可提交临时豁免。
例1:约瑟夫于2005年非法入境、进入美国,一直从事厨师工作。他的现任雇主于2011年透过劳工纸担保他,在2012年得到批准,他在2013年提交I-140外籍员工申请。2015年,约瑟夫的父母透过约瑟夫的姐姐(美国公民)申请移民来美,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
在I-601A扩大规则出台之前,约瑟夫想完成他的职业移民案件,必须离开美国、进行I-601的程序。在扩大规则出台后,基于他持绿卡的父母生活将遭受极端困难,他可以在美国境内就递交I-601A豁免申请。一旦豁免申请获批,他不用接受十年不得再入境的惩罚,回母国的美国领事馆进行正常的移民签证面谈即可。
2.家属能够陪同主申请人受益
虽然规则中对家属的操作程序不是很明确,但如果他们“陪同或跟随(accompany or follow to join)”主申请人,可包括在I-601A的福利中。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一份新的I-601A申请表格将于近期出台,说明这个程序。新的表格将问及衍生的配偶或子女,规则指出这些当事人必须提供—他们是批准移民签证主要申请人的衍生受益人——资格证据,或抽签移民签证计划的衍生受益人的证据。
例2:玛丽于2003年没有经过边境检查、进入美国。她的哥哥在2004年成为美国公民,并以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F-4类别为她申请身份。他们的父母(玛丽哥哥的直系亲属)于2005年进入美国,成为永久居民。即刻为玛丽递交申请,但该申请因玛丽在2007年结婚,而绿卡持有人只能为成年未婚子女提交申请,而自动作废。
如今,玛丽的哥哥为她递交的家属移民I-130排期已到,虽然玛丽的丈夫也是无证移民,但在扩大规则之下,玛丽现在可以基于她父母的极端困难,递交I-601A豁免申请,同时她的丈夫也可以提交这类申请。如果豁免申请都得到批准,那么玛丽和她的丈夫可在母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完成她的F-4案件面谈。
3.对接到最终命令人给予解救的途径
虽然新规则没有扩大目前I-601A不合资格的理由,只豁免了“在美国非法居留”一项。而对那些犯有不合资格的罪行、诈骗、虚假陈述等人士,仍不能享受此项福利。
但是不管怎么说,新规则为那些有最终不得再入境令、驱逐令,或移送出境令的人,给予解救的途径。
1)对有最终命令的人士,美国国安局(DHS)已经明确表示,因只为申请I-601A豁免,将无法让他们把案件重新打开。但新规则允许有最终命令的人,递交I-212表格-即允许有驱逐出境令或移送出境令的人申请重新入境;如果获得批准,可以再递交I-601A的豁免文件。如果I-601A豁免也被批准,难申请人很可能在海外会有个成功的移民签证面谈。
2)对案件仍在移民法庭审理的人,允许向法院申请把案件行政关闭,并递交I-601A豁免的申请,这个程序仍将继续在新规则中使用。
3)对在递交I-601A之前或I-212审理期间,他们的最终命令被美国国安局重新恢复的人则没有资格现在递交此类申请;而如果已被移送出境,或之前有非法居留过,但又非法入境,如果确认他们受到INA 212(a)(9)(C)永久不得入境惩罚法条的人,他们I-601A的豁免可自动被撤销。
这可以透过第一个举例得到最好的说明,约瑟夫是职业移民类别的申请人,在他非法工作期间,于2013年被移民执法局逮捕,于2015年被一位移民法官判移送出境令,他没有上诉。现在,他有资格在美国递交I-212重新入境的申请文件,经批准后,再递交I-601A豁免文件,如果两份都被批准,他先前的移送出境令和在美非法居留的问题,不会在领事馆面谈时对他不利。
其它相关改变
其它与2013年规则的相关改变包括:1)美国国安局删除其先前坚持的要求 – 倘若移民局“有理由相信”申请人可能会在签证面谈时,因其它不符资格的理由,会遭领事馆拒绝,可以拒绝I-601A豁免案件;2)国安局并删除申请人不能在2013年1月3日之前安排移民签证面谈的需求。
删除这些要求的原因是:许多批评家认为规定不公平,指出“有理由相信”过于主观,而且美国移民局常太严格,只因怀疑就拒绝申请案,而不是以适当的法律来裁定判决。
美国国安局在最终规则同意删除这个标准,因为最终决定通常是由务院在面谈时决定及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在入境关口的决定,任何由美国移民局对其它不得入境的评估只会导致申请人产生更多的困惑。
综上所述,新的I-601A扩大豁免规则是奥巴马总统对人在美国的无证移民提供的解决方案,成功横跨连接希望以人道主义来解决美国移民制度以及认为存在行政越权的人士认知,希望能继续下去。(本文由李亚伦律师提供,因篇幅限制,部分内容有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