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民局对于EB-5投资移民进行发放临时绿卡前的审查的时候,申请人会被要求连同I-526表格一起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合法的渠道。这是美国政府为了阻止外国公民企图以非法途径获得资金然后移居美国逃脱制裁而做出的规定。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对于EB-5投资移民申请的第一步,即获批临时绿卡具有关键性的影响。
移民局会重点对投资者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查。所谓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是指EB-5申请人用于在美国投资的资金必须从正当合法的途径获得,由非法途径,比如通过犯罪获得的资金不能用于EB-5投资。
详细说,我们可以把投资者的收入来源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投资人自身的收入,比如薪酬二类是投资收益,第三类是他人的给予,比如赠予,遗赠,继承,法院判决的赔偿等等。
- 对于投资人自身的收入,由于具有相关的文件可循,故而比较容易。申请人除了可以提交最为基础的资金证明比如个人银行存款证明以及资金转账记录以外,另外,比如薪酬收入可以提交工资单和最近五到十年的报税单予以证明;
- 对于投资收入可以提交相关投资项目的详情,经营情况以及分红证明等;经营所得可以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近五年的报税单据;不动产出让可以提交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和转让的证明。例如,王小姐是炒房高手,15年前在北京中关村附近首付20万元按揭购置了两套住房。时过境迁,这两套住房的价值从100万人民币上升了10倍有余,日前市价过千万人民币。那么王小姐可以通过合法出售这两套房屋取得收入用于EB-5的投资。
- 对于源于他人的资金收入,由于种类更为繁多而且相对不一定有正式的能被美国移民局认可的书面证明文件而变得难以被追踪其来源的正当性。拿赠予和继承而来的资金举例,为了证明其合法性,受赠人和继承人除了要提交能够证明自己的是合法受赠人和继承人的证据(比如赠与合同和遗嘱文件)和证明已经足额缴纳相关的赠与税、遗产税以外,还需要证明获赠或者继承的财产的来源合法。张小姐是富家千金,其父亲是某国内知名企业的董事长,资产数十亿人民币。张小姐希望移民到美国发展和生活,其父也很支持并愿意出钱给张小姐办理移民。只要其父亲赠予的资金具有相应的赠予合同或者公证,可以作为供张小姐进行EB-5投资移民的合法资金。
对于资金的合法来源,移民局的审查会非常严格,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申请人的国家不承认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很有可能不会被移民局认可。诚如上文所说,来源于他人的资金来源因为各具特点而不容易追踪其合法性,可是从目前的趋势看来,EB-5申请人的资金来源有相当部分来自于赠予(比如父母赠予子女)和继承等等。因此请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整理相关资金的合法性证明,以保证EB-5申请顺利迈出第一步。
对于很多移民申请人很关心的如何将资金转到美国的问题,美国不像中国设有外汇限制,美国允许在经过特定程序后将任意数目的外国资金带往美国,这些程序是用来确认资金的来源合法性以防止国际洗钱犯罪。
如果移民者是通过携带的方式将现金或其他有价票据,比如汇票,支票等带往美国,请如实足额的向相关机关申报,申报程序没有任何费用也不会招致任何费用,作用旨在登记备案确认资金的合法来源。试图隐瞒数额如果被抽查到会导致资金被没收,而后需要漫长的申述程序才能部分或全部取回,并且有可能招致罚款。
更简单的方法是通过银行的电汇,由于银行在电汇时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备案工作,因此移民者不需要有其他的报备程序。
对于海外第三人,比如自己的父母用他们的账户往移民在美国的账户上汇款时,会产生税收的问题,比如高于1,2000美元会可能产生不低的赠予税,为了避免这些麻烦。移民申请人可以要求父母先将钱转到自己的海外账户,再电汇到自己的美国账户,以策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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