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01和601A有什么 不同?

I-601和601A有什么 不同?

601和601A不是一回事,I-601这个程序之前就有。

美国移民法律对不同方式进入美国的人士有不同的规定,比较常见的有:


第一,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可以以亲属身份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第二,闯关人也可以以亲属身份依法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但是,如果合法入境或闯关人有欺骗美国海关的行为,比如使用假身份或假姓名,那么就不可以以亲属身份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这时候,申请人可以在境内或境外使用I-601程序请求豁免其不可入境性质(inadmissibility)。

第三,偷渡入境而又没有入境记录者(没有被海关当场抓住),则不能以亲属身份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这样的申请人必须离开美国,在境外调整身份。但是,他或她已经有偷渡入境的记录,所以他必须在境外通过601程序请求豁免其不可入境性质。那样该申请人在境外等待的时间就比较长。

I-601A的适用条件

跟I-601不同,这时候I-601A程序就可派上用场。对于偷渡入境而又没有入境记录者、想要以亲属身份调整身份,那么按照I-601A,该申请人可以在美国境内请求豁免其不可入境性质。也就是说,把等待豁免的时间在美国境内度过。

这样该申请人只需离开美国短暂时间,比如几天,仅仅在境外的美国领事馆进行面谈即可返回美国。

这里面的核心前提是:该申请人的豁免请求被批准,只有这一关通过,他/她才能在境内等待。由于I-601A,能大大缩短该申请人离开美国后在境外逗留等待的时间。

I-601和601A程序上的注意事项

使用I-601A程序和使用I-601 程序一样,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申请人在美国的合法存在对于其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亲属有多么重要。

证明的关键是:如果该申请人不能获得绿卡,那么其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亲属会遭遇极端困难

 

进入递解程序的人不能申请 I-601A

注意,I-601A程序规定,在移民法院的上庭程序(也叫作“递解程序”)中的人不可以申请I-601A。很多从中国大陆来的申请人之前已经申请政治庇护,现在正在移民法院的上庭程序或递解程序中,对于这样的申请人必须先请求法院关闭案子。

 

2018-11-17 / by / 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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