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自9月份开始启动的“小微企业疫情补助计划”,目前仍在接受申请,在纽约州注册的每个小微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为 25,000 美元/企业。这项补助计划,旨在为纽约州处于早期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帮助,弥补他们因疫情带来的一些损失。详情请点击https://nyseedgrant.com/
纽约州对小微企业的定义
纽约州小型企业,是指业主在纽约州独立拥有和经营,在其行业领域内不占据竞争优势,雇员人数不超过 100 人,于 2018 年 9 月 1 日之后成立,并且在申请补助前已运营至少六个月,总收入不超过每年 1,000,000 美元。
纽约州微型企业,是指业主在纽约州独立拥有和经营,在其行业领域内不占据竞争优势,且雇用人数不超过 10 人的小型企业。
资助金额
对于已经为运营提交联邦纳税申报表的公司:
●补助金将根据其提供的 2020 年或 2021 年营业税申报表中显示的年度总收入金额计算。
●总收入为 5,000 美元且最高为 49,999.99 美元的企业:奖励为 5,000 美元/企业。
●总收入为 50,000 美元至 99,999.99 美元的企业:奖励为每家企业 10,000 美元。
●总收入为 100,000 美元至 1,000,000 美元的企业:奖励为总收入的 10%,最高补助金额为 25,000 美元/企业。
对于迄今为止尚未就运营提交联邦纳税申报表的公司:
●奖励为 5,000 美元/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补助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营利性独立艺术和文化组织,包括向该计划提交赠款申请的独立艺术承包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纽约州注册成立或获得许可或注册在纽约州开展业务,并且必须居住在纽约州;
是当前可行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营利性艺术和文化组织,包括在 2018 年 9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营业并且在提交申请前已2)运营至少六个月的独立艺术承包商;
3)每年的总收入在五千美元(5,000 美元)到一百万美元(1,000,000 美元)之间,反映在他们最近的联邦营业税申报表(IRS 表格 1120 或 1065 第 1a 行;IRS 表格 1040 附表 C 第 1 行)或能够证明尚未提交联邦营业税申报表的企业有五千美元 ($5,000) 的业务支出;
4)实质上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规、规范和要求;
5)不欠任何联邦、州或地方税,或与适当的联邦、州和地方税务机关有批准的还款、延期计划或协议;
6)不符合 2021 年联邦美国救援计划法案或任何其他可用的联邦 COVID-19 经济复苏或商业援助补助计划的商业援助补助计划,包括根据联邦薪资保护计划免除的贷款,或者无法获得足够的商业援助来自此类联邦计划。
纽约州的这项“小微企业疫情补助计划”将在2023年 3月31日停止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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