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历史系列之(四)中世纪时期 – 中世纪(5)

英国历史系列之(四)中世纪时期 – 中世纪(5)
亨利八世希望自己的儿子迎娶玛丽,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到苏格兰的王位了。他甚至和苏格兰的摄政贵族签署了协议,同意玛丽十岁的时候就嫁给亨利八世的儿子爱德华,条件是英格兰和苏格兰从法律上来说仍然是两个独立的国家,如果他们没有子女的话,两国的联盟就结束。

但是玛丽一世的母亲在她五岁的时候就把她送回自己的故乡法国抚养。玛丽的母亲是当时16世纪在法国非常有影响力的吉斯家族的成员。

17岁就守寡

玛丽在法国的宫廷里度过了漫长的13年。据说,她活泼、漂亮、聪明,会说法语、意大利语、拉丁语、西班牙语和希腊语,擅长做诗、马术和针线活。而且她长的特别高,足有1.80米。而日后成为她第一任丈夫的法国王太子弗朗西斯则个子特别矮小,还口吃。

1558年,15岁的玛丽一世嫁给了法国的太子,并且在第二年成为法国王后。据说,婚前20天,玛丽签署了一份秘密协议,内容是如果她死的时候没有子女,就会把苏格兰和她对英格兰王位的继承权交给法国国王。

可惜一年后,她的丈夫就去世了,而玛丽与丈夫没有任何子女继承王位。玛丽丈夫的弟弟成为新的国王。这样,通过联姻维持的关系失去了基础,苏格兰与法国之间250多年的老同盟也因此基本结束了。

 遇人不淑的第二次婚姻

1561年,19岁的寡妇玛丽一世回到苏格兰,开始履行女王的责任。玛丽一世信奉天主教,而当时英格兰的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信奉新教。

玛丽一世在英格兰的天主教徒中呼声很高,这让伊丽莎白一世非常担忧,她多次想为这位侄女指定一位丈夫,但是都遭到拒绝了。

1565年,玛丽一世嫁给了苏格兰斯图亚特王朝的贵族达恩利公爵(Henry Stewart, Lord Darnley)。他们两人是远亲,都是亨利七世的女儿玛格丽特的后人,一个是第一任婚姻的孙女,另一个是第二任婚姻的外孙子。

玛丽当初提出跟达恩利结婚的时候遭到许多人的反对。他们两人同样是天主教徒,这门婚姻却没有得到教宗的允许。

玛丽非常喜欢比她小三岁的达恩利,因为至少从身高的角度,他们很般配,第二任丈夫据说身高超过1.80米。

但是人类的通病就是恃宠而骄。达恩利逐渐不满足于女王王夫的身份了,希望与玛丽共同统治苏格兰,而且要求在玛丽去世后,将王位传给他,遭到了玛丽的拒绝。

这个时候,玛丽怀孕了。达恩利却怀疑这个孩子不是他的,而是玛丽的秘书的。于是,被妒忌心和权利欲冲昏了头的达恩利派刺客,当着玛丽的面杀死了这位秘书。

从女王到囚徒

1566年6月,玛丽产下一名男婴,这就是詹姆士六世。她的第二次婚姻也走到了尽头。据说,玛丽和一群支持她的贵族曾经密谋杀死达恩利。

1567年2月,达恩利的家发生了爆炸,他窒息而死。尽管没有他杀的痕迹,但是玛丽以及与她过从甚密的几位贵族都成为怀疑的对象。

其中嫌疑最大的是博斯韦尔伯爵(James Hepburn,Earl of Bothwell)。他私下里爱慕玛丽很久了。玛丽对他也与众不同。他此前受伤期间,玛丽曾经骑马四个多小时去探望他。

1567年4月,玛丽探望儿子詹姆士之后,在回爱丁堡的路上被博斯韦尔伯爵掳走。没有人知道她到底是不情愿被掳走的,还是心甘情愿跟他走的。这也是玛丽最后一次看到自己的儿子,当时詹姆士才十个月大。

据说,博斯韦尔伯爵强迫玛丽嫁给他,而且是先上车再补票。这场婚姻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因为人们对于玛丽打算嫁给涉嫌谋杀自己前夫的人很震惊。

于是,反对者纠集军队反对这次婚姻,玛丽自己的军队溃散了,博斯韦尔伯爵不得已逃走了。玛丽一世当时怀有双胞胎,由于受到惊吓而流产。

反对她的贵族将她囚禁,逼迫她退位,将王位传给她的儿子。

玛丽一世被迫同意退位。苦命的女人,刚出生就没有了父亲,出嫁三次,当了两次寡妇,最后一任丈夫在她危难时刻逃走了,自己的王位也被剥夺了 (Photo by Hulton Archive/Getty Images)

英格兰与苏格兰共主时期

玛丽一世在囚禁期间逃走,后曾经试图复位,但是没能成功,只好逃到英格兰,投奔远房姑姑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

伊丽莎白一世对于玛丽在天主教徒中的呼声感到担忧,没有帮助她,而是将她囚禁了18年。1587年,44岁的玛丽一世因为叛国罪的罪名而被处死。

可惜的是,伊丽莎白一世自己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所以她防范玛丽一世一辈子,最后还是玛丽一世的儿子继承了她的王位。

玛丽一世在囚禁期间,在自己的衣服上写着:“我的末日正是我的开始。”指她的儿子终将继承英格兰的王位。

1603年,伊丽莎白一世逝世,苏格兰国王詹姆士六世是英格兰前国王亨利七世的曽外孙,因此继位成为英格兰的詹姆士一世。

英格兰王国与苏格兰王国从此形成共主联邦(Union of Crown),虽然仍然是两个独立国家,但是元首和最高权力的掌控却是同一个人。不过当时还没有联合王国的形式或者名称。

《联合法案》

1707年7月22日,英格兰议会和苏格兰议会分别通过了各自的《联合法案》(Acts of Unions),批准了《联合条约》(Treaty of Union),英格兰至此与苏格兰正式结合,成为大不列颠王国(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联合法案》废除了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及议会,取而代之的是“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和“大不列颠议会”。批准这个法案的安妮女王成为首位大不列颠君王。议会设在伦敦,其中有45名苏格兰议员。

法案签署后,两地从此可以自由贸易,但原有的制度习俗依然维持,法律、教育等仍旧分开,货币各自发行,苏格兰教会与英格兰教会也同时保留。

2020-06-12 / by /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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