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什么是投资移民?
律师回答:为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 1153(b )(5)款, 又称EB-5),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适的优越性。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客户:投资金额需要多少?
律师回答:美国移民法规定两个投资额度:一百万美元或者五十万美元。如果想在美国任何一个地方投资,那就要投资一百万美元。如果在政府认可的失业率高(贫穷)地区投资,只要五十万美元。如果想投资到移民局特批的地区项目,投资数额也是五十万美元。据投资移民申请主审官透露,以移民局特批的「地区项目」为基础的投资移民申请是目前最常见的申请类别。
客户:五十万美元能否办理投资移民美国?
律师回答:如果说五十万美元是您的所有家底,您的投资移民申请恐怕很难被移民局批准。原因是,五十万美元是用来投资的。如果所有的财力仅够投资,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就没有出处了。因此,您要拥有五十万美元以上的财产,才真正有资格申请投资移民美国。
客户:不在美国,在大陆能申请绿卡吗?
律师回答:在国内也可以。EB-5投资移民是为了吸引外国人到美国投资的一种绿卡,目的是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一般来说,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但是为了刺激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经济发展,移民局规定如果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处在 “目标就业区域“,投资金额限制可下调到50万美元。但绝大部门的地区中心的投资金额是不少于50万美元的。
客户:对申请人的条件复杂吗?EB-5投资移民的好处有哪些?
律师回答: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复杂,EB-5投资移民对申请人没有过多要求,申请人无需证明自己的经验和能力,并且在投资后无需长期在美国境内居住,也无需亲自经营投资项目。
客户:投资人自身和配偶子女可作为雇佣员工吗?
律师回答:除了投钱,投资移民另外一个核心要求是创造就业。法律规定,对于创立新企业的申请人,必须在I-526表格批准后的两年内直接雇佣10个全职以上的美国公民或美国绿卡持有者或者其他合法移民;对于参加地区中心计划的投资人需要证明区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准的商业计划运营;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需要至少保持投资时的雇用人数。EB-5投资人自身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内。
客户:可以通过贷款方式办理投资移民吗?
律师回答:用来投资移民的钱必须来自合法途径。合法途径就是可以有文件证明来源。从投资移民申请案例看,绝大多数外籍投资人是通过自己创业得来的财富;还有一些外籍投资人是用继承前人的财富来投资移民;也有通过别人赠与的财富(礼物)来办理投资移民,例如父母有钱,给孩子通过投资移民方式办理美国绿卡。贷款方式获得的钱,需要偿还,以此种方式申请,移民局不会批。
耿婷律师 简介:
纽约法路通律师楼合伙人,拥有中国兰州大学法学学士及经济法硕士学位并获得美国一流法学院福坦莫大学(Fordham University)金融公司银行证券法法学硕士和伊利诺伊州立大学(Illinois State University)刑事司法硕士学位。曾任伊利诺伊州巡回法庭首席法官助理,并参与发表过多部法学著作。耿婷律师拥有数个美国联邦巡回法庭律师执照,系纽约中美律师交流协会理事,全美移民律师协会成员,纽约州律师协会成员。曾多次参加全美移民律师协会纽约分部组织的义务提供法律援助活动和中华公所组织的法律讲座,并被美国最大的中文杂志《世界周刊》聘请为移民专栏律师。耿婷律师兼具中国和美国的法律背景,法学功底深厚,法律从业经验丰富,专精美国移民法律业务。在多年的从业实践中,成功办理了各类EB-1杰出人才移民,H-1B工作签证, L-1跨国公司高管签证,EB-5投资移民和EB-2/EB-3专业技术移民,创下EB-5投资移民申请仅42天就获得批准,EB-1杰出人才移民和L-1 跨国公司高管签证申请仅10天就获批的记录。此外,耿婷律师也擅长处理疑难亲属移民案件。多年来,耿婷律师秉承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信守承诺的宗旨,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各种法律服务,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案件的成功记录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