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美国境内(在特定条件下境外也可以)受到过侵害,成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虽然你没有身份或者甚至有递解(驱逐)令,你仍然可以申请U签证。获得U签证就意味着成为合法入境者,可以合法居留美国四年并在第四年可以申请调整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
申请U签证关键有两条:一,必须是刑事犯罪受害者;二,及时报案并积极配合破案或出庭作证。所以如果你在美国受到过犯罪行为侵害,你应及时报警。若你受侵害的事件时隔比较久远,只要你能够帮助美国政府捉拿嫌犯归案,你也符合申请U签证的条件。
对于没有身份,甚至有递解令在身的人,U签证提供了一个解决身份问题的有效途径。
要求及时报警,并不是说必须及时申请U签证。在吉爱华律师楼经办的成功案例中,有一位客人在2005年受到抢劫,当地警方在他报警后当天抓获嫌犯,但是客人直到2010年四月份才委托律师代他申请U签证。该申请于2010年11月份获准,客户获得U-1签证,而他的太太于两周后获得U-2签证。这对夫妇的递解令随后取消。
刑事犯罪受害者当然包括家庭暴力受害者,有一个客人受到男朋友殴打若干次,从未报警。来找吉爱华律师楼时,律师看到她身上确实有青肿,就帮她报警,然后代她申请U签证。该申请10个月后获准。她收到U签证后递解令也随后取消。
就申请U签证的程序而论,执法机关在B表上签字极其重要。据吉爱华律师楼所观测,在纽约曾经有多家律师楼代表客人申请U签证,但大多数这类申请都由于B表没有签字而遭否决。同时也发现有不少人以在偷渡入境过程中受到“蛇头”欺诈或殴打虐待为理由申请U签证,但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供资料有助于美国政府捕获“蛇头”,不然即使有报案而后申请U签证,这类申请仍然不可能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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