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美律師事務所的投資移民專家滕家瑞律師
Q:排期是對所有人出現的嗎?
滕律師答:這次出現排期的公告是針對出生地是中國大陸的投資人,不是看目前的國籍。即使你現在拿到澳洲國籍或法國國籍等,只要出生地是中國大陸,都會受到影響。
每年有1萬個名額,中國人占了絕大部分。現在名額不是沒用完嗎?為甚麼出現排期了呢?因為一萬個名額是給全球的,並且是算人頭的,不是算案件數量的。例如:一家人爸爸媽媽和兩個孩子,占的是4個名額。親屬移民和技術移民也一樣,名額很快就會用完了,所以移民局希望把名額分散給世界各國的人,基本上是一個國家不超過7%。 因為現在中國人已經占90%了,所以現在排期只影響到中國大陸出生的人。
Q:出現排期,投資移民申請人的哪部分申請流程會受到影響?
滕律師答:很多客戶很緊張地問我說,是不是有排期就意味著我不能遞交投資移民的申請了。其實不是這樣的,排期並不意味著移民局停止接受移民綠卡、或EB-5投資移民的申請,申請的流程仍然完全正常,不受排期的影響。
無排期是在投資移民的申請遞交審批通過後,不需再排隊,我就可以到廣州領事館去面試,或我在美國直接就可以轉換身份。這整個過程是不受干擾的,一步一步的在走。
在有排期的情況下,我一樣遞交我的投資移民案件,即使審批通過,但申請人沒有辦法到廣州領事館去面試,沒有辦法去申請調整身份,必須要等我排到隊的時候,我才可以去拿到我的綠卡。就是可能會出現我已經知道我的臨時綠卡已經審批通過了,但是我還要等兩三年才能夠拿到綠卡。現在來講排期是兩年。
Q:排期會變長嗎?根據什麼決定排期順序呢?
滕律師答:我們通常預估排期只會越來越長,申請人數會越來越多。排期順序是以優先日期為準。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是外國人最初提交移民申請的日期。
所以有這樣的情形,投資人A比投資人B早一年遞交申請,也許投資人B的審批過程特別的快,兩三個月就通過了,他們兩個人在同一天通過了臨時綠卡的審批。由於兩人的優先日期相隔一年,所以即使投資人A直接拿綠卡了,但投資人B還要繼續等。
Q:現在,有意向辦投資移民的人還適宜儘早提交申請嗎?
滕律師答:目前的投資移民法案會在2015年的9月30日到期,要不要延長第二個三年,還要根據奧巴馬總統的簽字批准。此外,還有門檻問題,現在這個50萬的門檻從1990年EB-5開始到現在就沒有增長過。25年前的50萬和現在來講不是一個概念,美國的這個門檻和加拿大、澳洲比起來相對來講還是比較低的,可能會考慮提高。
所以大家如果決定了申請EB-5,早遞交當然比晚遞交的好處多:一、排隊時間短;二、規避了提升門檻的風險。
Q:哪些人會受排期影響更大?
滕律師答:最直接的影響是孩子超齡的問題,因為現在用50萬申請投資移民的可以是一家人,包括申請人、配偶還有21歲以下未婚的子女,很多人就想讓自己的孩子來上公立的初中和高中,對在美國想轉換身份的學生有直接的影響。
很多做EB-5投資移民的投資人是現在在美國留學的學生,家裡給他做投資移民,希望他畢業後在美國有綠卡,可以找工作、居住和生活。預計大二、大三這個時間申請,好像畢業時剛剛好能拿到綠卡。現在有排期,只好繼續上學,取得學生簽證。
對在國內的家長而言,以我們的經驗來講,大部分希望孩子能來美國唸公立的高中、大學,現在由於排期的影響,孩子可能無法按預期拿到綠卡來唸書,或者按計劃要送孩子來美國唸書的話,現在就要辦理學生簽證才行。這就是最直接的對生活上的影響。
Q:排期對申請人的21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有什麼影響?
滕律師答:《兒童身份保護法案》(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CSPA)可以讓孩子的實際年齡扣掉案子待審批的時間。例如:遞交投資移民的時候孩子20歲,審批通過時孩子21歲,這時在移民法角度來看,孩子還是20歲。
也就是待審批時孩子的年齡就被凍結了,審批過後年齡才增長。在遞交臨時綠卡申請後,移民局會給一個移民簽證申請處理費收據(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 Processing Fee Bill Invoice),把簽證費支付了後,按照收據上的日期,孩子的年齡就鎖住了,即使她拿到綠卡時是25、26歲,都沒有問題。如果孩子申請的年齡風險大,主要是為了孩子唸書,建議把孩子作為主申請人。通常不建議18歲以下的孩子做主申請人。
Q:申請投資移民和申請旅遊簽證之間是不是有衝突?
滕律師答:申請了移民簽證再申請旅遊簽證有點麻煩,因為申請商務旅遊簽證B-1/B-2要求申請人不能有移民意圖,那麼在填表時,必須要如實回答已經在申請了移民。表面上看,是有衝突的。而實際上,是有一個表格能讓妳去解釋。
所以實際上,並不是移民簽證申請在等待過程中不允許申請旅遊簽證,只是相對比較複雜,準備材料要更充分,能夠說服移民局:雖然我申請了移民,但是我現在,例如是暑假就是要到美國參加孩子的畢業典禮。你要有正當合理的理由說明在拿到綠卡前,你必須要去做這件事。(本文根據新唐人電視台《生活百分百》欄目內容進行整理)